写下这个题目,是因为近日,笔者所在的城市某小区单元楼部分居民向笔者反映:由于该单元楼上月总水表度数突然暴涨300%,在延缓缴纳水费后即遭自来水公司停水。请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查明原因,答曰:“水度数暴涨是因为墙内管道漏水,你们找开发公司去”。找开发公司理论,结果证实根本不存在墙内管道漏水问题。水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无奈,该小区部分居民只得向自来水公司申请按装一户一表,并在按规定缴齐一户一表所有费用后又向其缴纳200元没有任何原因说明的押金而恢复供水。
果如是,笔者认为自来水公司的做法至少有四点值得追问,甚至不客气说是一种霸王行为。固然,居户拖欠水费,自来水公司给予停水天经地义,但欠缴水费有恶义和善义之分。而从上面居户反映的情况来看,显然居户拖欠水费是因为水度数猛涨原因不清,责任不明,而在没有弄清原因,区分责任的情况下,漏损的水度数凭什么就让居户买单?此其一。
其二、即使此次欠缴的水费交清了,由于漏水的原因没有查清,责任没有分清,谁能保证从此以后水度数依然不猛张?而猛涨的水度数依然不让居户买单?
其三、如果居户不申请安装一户一表呢,不缴纳200元不注明任何原因的押金呢,那么恢复供水岂不是遥遥无期?何况安装一户一表本不是居民自愿,而是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这多少让人感到心寒齿冷。
其四、收取没有注明任何原因的200元押金难免有乱收费之嫌,即便是为了防止该单元拖欠的水费成为死帐吧,那么,凭什么要让申请一户一表的部分居民先填付上?难道拖欠水费,自来水公司、开发公司和没有申请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户就可以置身“度”外?
现在都讲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应有必要社会责任担当。一个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注定行之不远。而就以上小区单元楼停水事件来讲,尽管自来水公司和开发公司都宣称自己没有责任,谁能证明呢?负责任的做法是:自来水公司不应该只把眼睛盯在钱上,而应该牵头开发公司到实地查看,然后组织三方进行座谈。是自来水公司的责任,比如地下管道年久失修,自来水公司应该及时修补;是开发公司的责任,应动员开发公司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对破损的管道进行维修;是居户的责任,比如装潢造成的管道破损,应对居户说清原因。而不应该简单处理一下甚至相互扯皮,把所有责任都甩给居户。否则,自来水公司倒是有不菲的收入囊中,倒是省心省事,但在有意无意之中其社会形象也将遭到严重破坏,更不说严重地加重了居户的经济负担。
顾客就是上帝。不是说说就行了,而应该落实到行动上。特别是对既是企业同时又是公共事业部门的自来水公司来讲,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更应该把社会效益、增强为客户的服务意识等放在首位。期待自来水公司能与开发公司联合起来积极妥善处理好该小区单元楼停水事件,给居户一个满意的交待,同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幸许在行风评议中能为自来水公司增分添彩。
[《红辣椒评论》12.31,<安庆晚报>"安庆网事"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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