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精”范冰冰也叹 “妖精”不易做
足够不安分,足够惊艳,这就是范冰冰。搜索范冰冰的“名言语录”,你就会充分领略范冰冰的“妖精”本质。在香港拍戏,记者前往片场探班,目击她与比自己年长三十岁的洪金宝举止亲密,记者问起是不是陷入爱河?范冰冰声色俱厉,“没这回事,你们要替我澄清,要传绯闻,应该也是跟他儿子传。”好事的记者又立刻致电洪金宝的儿子,这个局外人满脸惊恐的澄清,“我根本就不认识她!”要有绯闻,要学会炒作,要让那些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龙套演员妒忌你是“花瓶”、是“话题女一号”!
这年头,妖精不易做。要修行,要打扮,要知书达理,还要会撒娇扮痴,必要时还得破口大骂做泼妇状,或粉面含羞做贞妇样。总之,做妖精难,做一个名满天下的女妖精更难。如今的娱乐圈不是一个“立牌坊”的地方,也不会有男人奢望在这里看到什么清纯佳人白玫瑰,“敢说敢做”的同时,“敢作敢当”却是另一条更为重要的走红法则。因此,范冰冰也越发将“妖精”精髓演绎得熠熠生辉。
眼睛越来越媚、下巴越来越尖的范冰冰既是男人眼中的妖精,也是女人眼中的妖精。只不过男人看妖精,与女人看妖精,那眼神完全是两码事。男人是带着欣喜的眼神看,女人则带着愤恨的眼神看。我暗自猜想,面对两种眼神,范冰冰都是比较受用的,因为作为一个千娇百媚的女妖精,如果没一个女人憎恨她,那岂不太没挑战性了!
常常羡慕着蒲松龄笔下的那些妖精们,人所具人的她们都有了,最要命的是她们不仅可以呼风唤雨,还能点石成金,就算不能点,也能隔空取物,即不用耕田织布,也不用挑水浇园。就因此,都是红在当下,有人担惊受怕,毕竟明星是饥一顿饱一顿的行当;有人萌生退意,“平淡是真”永远是个美丽的召唤;而她则可以放肆的享受,尽情的炫耀,大有“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潇洒姿态。
范冰冰身为新时代的“妖精”,虽然不会点石成金,可银子也来得颇易,哪个广告商不会面对范冰冰这样的“妖精”而垂涎三尺啊!银子就哗啦啦地流进了荷包。对于广告商来说,一网打尽男人和女人的妖精,就是最好的妖精,不请她代言还请谁?
可是范冰冰最近一次的出行,忘记了广告商派给她的角色,与记者大玩对拍时,居然忘了自己是某品牌相机的代言人,拿着另一个牌子的相机,这下可犯了商家大忌,范冰冰很有可能因此而失去该品牌四百万元代言费。这广告商也太无情!
唉,只不过拿错了道具,只不过用错了法术,那银子,就像飞来一般飞去了。真是一物降一物,“妖精”范冰冰也感叹“妖精”不好做时,只有黯然神伤了,唉--再叹!只能说这世道,白花花的银子才是真正的法力无边,才是真正的“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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