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三审、四审......——老兵碰到新问题
最近,我的一篇东西去了某报,本意并非是投稿的,后来觉得在上面刊出也未尚不可。不过一向以揭露问题、针砭时弊尖锐与锋利著称的我,也担心在这样的媒体刊出这样的东西可能有点难度,同时也确实不想让他们为难。可既然他们愿意刊用,我当然也是没有什么意见的。
文章一审后,为了版面的缘故,我遵照编辑的意见,压缩了一些文字。二审、三审据说都顺利过去了。后来又听说要四审,想想也对,我这个东西所涉及的面还是很宽的,所谈的问题不仅很重要,而且也很敏感,进行四审也在情理之中,也为我的东西受到重视感到欣慰,也敬佩媒体负责的态度。前天,责任编辑给我来电话,说四审提出意见,要进行修改。正在忙着的我就回答,那把意见用邮件发给我吧。
昨天上班打开邮件,阅读了四审的意见,提出的竟然全是文字上的“问题”,什么“不利索”啦、“罗嗦”啦,从邮件中可以看出责任编辑有些为难,无奈之下建议我前删节后去尾。这可是个新鲜事,笔耕那么多年,还第一次听到有人这样评论我的文章。百思之下,总算有三解:
其一,可能对我的观点不认同。但是如果对文章的观点有不同看法,尽可以明确提出来啊,本来研究的问题是可以百家争鸣的,何况这些问题的提出者是长期在第一线的当事人,总是有着一定的根据和合理性吧?大可不必顾其左右而言它,直接谈出你的看法就是了。
其二,语言的问题,新闻有新闻的写法,论文有论文的写法,这个是稍有点文体常识的人都明白的。新闻、报道需要的是告诉人们“是这样”即可,而论文的写法则不仅要告诉人们“是这样”,还要告诉人们“为什么是这样”,甚至还要告诉人们“怎样才会这样”“以后还会怎样”,这就是论文与新闻、报道在表达上的区别吧。也许是这位“资深编辑”(估计是领导)没有学习过文体知识的缘故。
其三,一审、二审、三审乃至于四审,每个审次应该有每个审次的责任吧,不幸的是笔者也是个圈内人,而且经常做三审乃至于四审的,自然明白三审、四审的职责所在,起码知道修改文字、“提炼”语言不应该是三、四审次的职责,除非前面审次是一些达不到岗位要求的编辑在进行的,否则也用不到四审还在那里斟字酌句地“辛苦”。但就笔者的了解事实显然不是这样,那只有一个结论,就是这位四审大人原来对每个审次的责任还没有明白就上岗了,建议应该尽快去总署举办的岗位培训班学习以领取岗位资格证书,免得自己的单位给人说三道四。
中文出身又长期任中文教师的我,编人家稿子已经十五、六年的我,真的是“老兵碰到了新问题”,何况我早已过了为了职称、科研绩点而“炮制”成果的年代,当然更不是生活在“卖文为生”的窘境之中,也正好最近我正面对着众多媒体朋友的催逼,所以,我毫不犹豫地撤回了我的那个东西,只是觉得有些对不住那个担任责任编辑的还尚未谋面的年轻人,她毕竟已经为此花出了许多的时间与精力。对此,我只能表示:“谢谢”,“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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