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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旅游散记(三)——桂林印象之二

(2010-02-21 12:28:41)
标签:

桂林

旅游

照相

宣传手段

欺诈

分类: 生活散文

                     春节旅游散记(三)

                                    ——桂林印象之二

                                       

                            一种手段

    旅游途中,照相是每个游客的爱好,也是必做的功课。有这样的话描述我们国人的旅游过程:上车睡觉,下车拍照,回家啥也不知道。可见,照相留影,表示自己来此一游,几乎成了我们绝大部分游客的习惯。照相没有什么不好,把美丽景色和自己的身影定格留下来,可以作为一个永久的纪念。因此,每个游览景点都设有照相点,而且现在技术发展了,照片可以很快拿到手,摄影点为需要服务的顾客提供了帮助,也便利了游客。

    在桂林旅游期间,到处可以看到这样的旅游照相点。在去阳朔的船上,游轮上就安排有专业的摄影师。一开船,喇叭里就在广播,专业摄影师可以为大家提供服务,把最美丽的景色留下来。而且宣布,只有10个名额,必须赶快报名。这倒也不错,船在开动,机会稍纵即逝,拍摄10次,估计船也该过去了。在随后的拍摄时,电喇叭不停地在呼叫着拍摄的号码,好像不止10个,可当看到两个摄影师在忙碌时,估计是每个摄影师有10个名额。可一直叫到了20后好几号,才恍然,原来10个名额之说,也只是一种宣传手段。细想这个也无妨,广告促销嘛,故意夸张一点原也是说得过去的。

    可是在一些景点上,人们在自己照相的时候,时不时有景点的摄影师上来抢镜头,到出来的时候,公园的服务人员拿着照片找人,10元一张,可人们并没有叫你照啊。我看到一个服务人员追着孩子的母亲,给照片要钱,可人家自己已经照了,并不需要再付十元拿一张啊。看着人家执意不要才不快地准备离开。我在旁边说,人家不要,你应该马上把照片销毁啊,可他的回答却是“这个是我们拍的”!真的令人不解,你可是拍了人家的肖像啊,人家有肖像权的,我可以不要,但是你得销毁啊。幸亏孩子的父母也没有多少法制意识,否则一场争吵是免不了的啦。看来我们国人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在西方国家,你未经同意随便给人照相是可以报警的,尤其是对孩子。

    更有甚者,在进入景点时,景点给每人发了一张卡,说是可以免费给游客照一次相,说得很清楚是免费的,在大家游览完出来就可以去取照片的。在阳朔的一个景点外面的盘龙柱前,于是每个游客就这样被照了一次免费的相。可当在出口处领取照片的时候,才发现,免费给你的照片不是那8吋的,而是一张1吋的小照片,那张8吋的是要10元钱的。游客们因为了免费照相而没有时间再在盘龙柱前照相,也不愿意把自己的相片留在那个地方,于是乎,一张10元的纸币去换回了自己的8吋照片。

    原来,什么免费之类的广告语,只是一种手段,这就不仅仅是夸张了,其中已经有些欺诈的味道了。让游客带走桂林美丽的景色,应该用正大光明的手段,而不应该用这样连哄带骗的方法。

    桂林市的旅游局,对这样的现象你们是不是也应该整顿整顿呢?

春节旅游散记(三)——桂林印象之二



春节旅游散记(三)——桂林印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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