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一则新闻让我感到震惊,火车票里竟然含有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对于我这个已坐了N次火车的人来说,竟全然不知。
这则新闻称,该规定已经执行了半个多世纪。它的颁布者——中国政务院财经委早已解散。铁道部提供的数据说:2001-2005年,火车客运收入共2665亿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险费超过52亿元,可以在平原地区铺520公里的铁路。如果从1951年算起,则有数百亿之多。
而赔付呢,据称连零头都没有。铁路事故的赔付是相当艰难和可怜的,既使到法院打官司,也不会有多大的赔付。铁路法院为铁路,这是昭然于世的事情。
和此新闻类似的一个新闻,是养路费违法征收的问题,在网上吵了这么多天,交通部连个屁都没放。
进一步分析看,这两个新闻其实都是旧闻了,都是N年前就应该发现的问题,之所以现在突然被提起来,是和民众法制意识的提高密不可分的。
曾经采访过一位官员,这位官员感慨,现在的老百姓法制意识提高了,动不动就打官司,就和政府较真,让工作很难开展。这句话听起来有理,但越琢磨越不是滋味,难道我们的政府就希望他所领导的都是愚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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