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金巧巧诉宋祖德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010-04-16 09:52:32)
标签:

金巧巧

明星维权第一人

杨大民

法治

娱乐

             http://s12/middle/4a7d1c98g8450e3dedb8b&690

 

     2010年4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刘信达撰写了涉案文章,并同意他人任意刊载或转载的行为,以及认定宋祖德在其多个博客上同时刊载或转载涉案文章的行为,对金巧巧构成诽谤和侮辱,均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是正确的。宋祖德、刘信达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应当能够预见到涉案两篇文章的内容会造成金巧巧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在个人博客中发表或转载,肆意在网络上传播,造成巨大的访问量和转载量,违反社会公德,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二人应对金巧巧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对金巧巧的主要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宋祖德、刘信达提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