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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主人乎?刁民乎?

(2012-01-10 16:33:31)
标签:

人大代表

代表人民

刁民

父母官

溺爱

公仆

人民

国家主人

杂谈

分类: 风雪杂谈-杂文篇

百姓,主人乎?刁民乎?

百姓,主人乎?刁民乎?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日前,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据悉,事后这位女代表表示,自己所说的“溺爱”,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就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

对此言论,大多网民嗤之以鼻;而有些分析认为,此说似有道理,总不能无原则地一味满足百姓要求吧?

其实,就百姓到底该不该溺爱的问题来说,论辩双方各执己见,会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但是,论来论去,这也不属于深层次的问题。

在下窃以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百姓该不该被溺爱,会不会成为刁民;而在于把政府比做父母官,把百姓比作子民,已有意无意地默认了当官者做老爷的封建社会遗风,这立场的谬误才是“此言差矣”的实质。

1949年10月1日,昂首屹立在天安门城楼上的毛泽东向世界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正是这位伟人说过: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他还说过:“群众是真正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又主张人民政权的执政者要做人民勤务员、人民公仆,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云云。因此,更为至关重要的问题是,中国人民是否真正解放了,只有是否真的“翻身站立起来了”、“当家作了主人”,才是衡量的根本标志。

当官者,公仆乎?百姓者,主人乎?无论现实社会果真如此与否,起码哪位高官也不敢不如是标榜。我不明白,那位方女士,你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就是人民的代表,似这等陈腐观念,又只代表政府并与百姓站在对立位置,怎能代表人民?又有什么资格教人民、说刁民?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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