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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风雪思绪-随笔篇 |
不赞成“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
据媒体报道,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为刘日的文章指出,官员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很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属于个人隐私。官员如果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那就应该辞职。并提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
文章称,“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要“进步”、将要“担当重任”。所以,给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请他们率先公示财产,让他们接受新的清廉的官场文化和规则最为合理。经财产公示后选出来的干部既会给群众以全新的形象,也会更加注意约束自己。
笔者对该文提出官员应尽义务公开财产的见解,举双手赞成;且认为不仅是得民心的好事,而且早就应该这样做。因为就连政治体制“落后”于我们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贵胄”都能这样做,何况社会主义国家的“公仆”呢?
问题在于,是否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呢?窃以为其理论依据似难以服众。
当前官场的腐败已是不争的事实,对此人们深恶痛绝。而对社会危害最大且对社会影响最大的应是那些在任的高官们,对“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影响最大的也将是这些前任们。
所以,要真正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应以如下两种人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
一是率先由最高层做出垂范,再层层往下开展;因为他们不仅掌握着更大的权利,而且将是继任者效仿的对象。二是先从那些在某地方某部门或某个位置上坐久了的官员开始,再要求其他官员公示;因为一旦某人在某地或某位置上坐久了,最易形成“人治”势力,也最易孳生腐败。
试想,“上梁不正下梁歪”,正因为“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要“进步”、将要“担当重任”;所以他们在接班时,接受的若不是清廉的官场文化和规则,也往往会将前任以权谋私的经验继承下来。
一般情况下,“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还没有太多捞取资本的机会,根性不好的或许也还没有形成气候,是难以被发现的;即使原本还算清廉,因上层问题没有先解决而寄身腐败的上司麾下,若被带久了也难保操守。
简言之,若是一项真正追求实效的举措,不仅不屑带有乞求人们买单意味的叫卖声,而且还会视他人这种媚俗的捧场为奇耻大辱。世上真正的凤卵,是无须由鸡来孵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