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自行申报要从领导干部抓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今年是首次执行,开始申报去年的收入。这项收入规定了所有的收入,也包括了流行的潜规则中的灰色收入。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申报还只是软规定,税务部门称旨在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从公开媒体的信息看来,对个人收入的如实申报,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公民是忽略不得的。在美国,纳税是每一个公民一生躲不开的事情。
一月份已经过了一半,离规定申报的时间不多了,可是,各地尤其是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沿海高收入地区的申报者尚寥寥。而据我了解,各地税务机关把监测的重点几乎都放在民营企业家和外企高管等等身上。我认为,既然自行申报收入是以法律的形式出台,并要求人们去执行,那就要严肃对待。如果要认真去做,并将此事落到实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监测的对象指向领导干部和他们的配偶子女,包括国企领导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国企领导,因为,这些领导是接受组织部门任命的,是相当于公务员的有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
作为公务员中掌有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和其配偶子女,他们不仅有义务也有责任如实申报自己的年收入,而且,领导干部还要申报个人财产,这样才有利于接受公众的监督,有利于减少受贿。虽然,从年收入12万元以上来说,领导干部和其配偶子女在人群中占的比例不一定很高,可能私营企业主或者是外企高管占的比例要高得多。但是,领导干部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是普通人群所无法企及的。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如果纳税自行申报真的很重要,就要抓好领导干部和其配偶子女的申报工作,这是最有效的办法,只有抓好领导干部的申报工作,这项工作才可能由点向面普及。而且,要将此事严肃对待。
目前的规定是,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结严重者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一下的罚款。对于普通民众,执行这项政策也算过去。但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还必须要加上诚信方面的惩罚,比如,不如期自愿申报者,一旦查获,就要将其列入他的诚信档案中,那么,他的政治生命也就意味着结束了。作为掌有公权力者,个人的诚信,应该是毫无质疑的才行,个人诚信必须无条件做到,这是公众对你的最低要求,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不适合做领导干部了。
在东南沿海地区,在大中城市里,公务员的收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收入是很高,有的收入从帐面上看不出来。很多的灰色收入,林林总总,计算起来也是复杂的。之所以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也纳入纳税申报重点监测范围,是因为,很多灰色收入是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那里实现的,比如低价购房再转手倒卖。
我问一些公务员,申报了吗?回答却是,申报了有好处吗?没有好处还有谁去申报呢。他们不知道,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如果领导干部和其配偶子女主动如实申报,就会带动所有的公务员去申报,同时,也会得到全社会的响应,大家都去申报,也就不会让这种申报有可能流于形式了。如果哪位领导干部因为没有如实申报而受到处罚,那么,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会是激烈的。一位学法律的朋友说,法律虚无比法律不健全更让人忧虑,因为有了法律,却不严格去执行,法律将失去其严肃性,的确让人忧虑。
纳税申报制度是一种好制度,在申报的同时,还要佐以税务公开,让公民知晓纳了多少税,哪些事是纳了税的,这些税收用在了哪些地方,公民照章纳税之后有了哪些享受等等。不要让政府官员感觉到,他们的工资收入,行政开支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和纳税人无关。纳税申报,不仅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要增强用纳税人养活的群体明白谁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以便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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