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明规则”而言的。顾名思义,就是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但是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所谓的“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
“潜规则”,既不公开,也不透明,也决不会将它的“规则”内容告知于他人。但是,其“规则”的内容谁都明白,它比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还要厉害,人们都在默默恪守、心照不宣地维护它。而且,谁不遵循这种“规则”,谁就会受到这种“规则”的排斥、惩罚。“潜规则”很具有“杀伤力”,所以,一般人都很是“惧怕”这种“潜规则”,相互牵制。然而,你必须要学会它、“尊重”它、实施它,不然你就根本进入不了你想进入的这个“圈”中,即便是进去了也会发现自己无法生存,无法被这个圈子所认同,很快就会被这个“圈”所抛弃。
如今社会流行“潜规则”,甚至可以说是渗透进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到处都有,到处可见。
譬如,在演艺圈,多年来一直忽明忽暗地流行在这个圈里的女演员“先上床、后上戏”的“潜规则”。年轻的女演员想要早日成名,往往要付出其“演技”以外的代价,娱乐圈内的投资方老板、导演,掌握着有姿色演员成不成名的大权,为所欲为就无所顾忌了,文艺界的丑闻往往由此而起。
在足球圈,中国人民对足球圈的黑幕、黑哨愤怒了多少年,然而却最终只是曝出了龚建平在甲B吹一场球拿几万元钱的案子来。“黑哨”难道就只是龚建平一人吗?它的“主战场”究竟在哪儿?有的足协领导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俱乐部负责人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足球队的教练们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大牌球员知道,但他不会告诉你……为什么?因为这是这个圈子必须遵循的一种“潜规则”。
在教育界,学生为使自己的考试成绩“及格”,向自己的授课老师行贿。老师收取贿赂之后,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评卷教师为学生提高分数,使所有行贿的学生成绩均获得通过。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与学生之间似乎已达成了某种默契。送者不觉不当,受者不觉可耻,学生的送与教师的收配合默契。都是在按照这个“规则”行事。行贿本来是一件极为可耻之事,但在这里,它却成了很多学生普遍认可的一种“规则”。
以上仅仅是一些个别例子,一个领域、一个圈子的“潜规则”多得“海”了。如今的“潜规则”的确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去了。
为什么“潜规则”中的“规则”要用“潜”来表达?其原因就是这种“规则”藏于桌子底下,匿在铁幕背后,很黑,很暗,很不光明,很不道德,也很丑陋,虽然它上不了台面,见不得光,但是却恰能左右“游戏”发展的方向和最终结果。所以,“游戏”的最后“胜利者”,并不是遵循“元规则”办事的人,而是那些对“潜规则”把握得心应手的人。譬如,在娱乐圈,“肉体红包”、“性交易”便是一种“潜规则”,漂亮女人想成为明星吗?那就必须要献上自己的贞操,为什么?因为你能不能成为明星的权力掌握在具有“点石成‘星’”的导演和制片人手中。所以,在娱乐圈要想红,就要肯“身体力行”,最要的就是肯献出肉体,肯陪人睡觉,跟人上床。想一想,这样的“规则”能将它公开吗?
所以,说来说去,“潜规则”是一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规则,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规则,是一种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产生投机取巧心理的规则,是一种让人们对社会产生不信任的规则,是一种变相腐败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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