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群体难得劳动法保护
(2008-01-21 14: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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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劳动法保护杂谈 |
分类: ♡社会热点♡ |
【群体状况】 根据“黑砖窑”事件处理联合工作组公布的数据:山西省共查出无证砖瓦窑3168户,涉及用工8.1万人。其中13户曾非法使用童工,童工最小年龄13岁。窑工们5点起床,午夜12点收工。为防止工人逃跑,监工会在夜间锁住工棚大门。
【不受保护原因】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
【群体状况】
这是一个人数达1500万的群体,约为农民工的1/10。
他们遇到的问题包括:休假权得不到落实——重庆的一项调查显示:23%的住家型家政服务员完全没有休息日;性骚扰——“北京打工妹之家”曾针对206名服务员做过一次抽样调查,至少10%的保姆曾被性骚扰。另外,由于缺乏政府强制,家政业内商业保险推广程度不高。截至10月,北京仅有1万多人购买过“用户险”,4万余名家政服务员购买过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
【不受保护原因】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
【群体状况】
中国现有190万保险推销员,但他们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无权享受公司的福利和津贴,也没有社会保险。因为整个寿险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他们只是一头联系着保险公司,一头联系着被保险人的“中介”。
【不受保护原因】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
【群体状况】 2007年夏,一场“大清退”在中央电视台展开。与之相伴的是各种绘声绘色的传言,有人说清退1800人,有人说多达4000人。
【不受保护原因】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相当数量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可能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解决用工问题。这种模式对于劳动者存在风险——比如单位如果不想用某位员工,他不需要解聘他,而只需将其打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可以承诺再帮他找一个新单位,但是也许这两个单位的差距是国家电视台和某县电视台的差别。“如果是一位著名的主持人,他会去吗?”一位专家称。
至于“栏目聘”的人员,与黑砖窑的非法用工等同,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立法权威人士回应】
【群体状况】
“北漂”一族是自由职业者中的典型形象——怀抱着满腔理想,到北京打拼闯世界。他们中多数人从事演艺、设计、撰稿等工作,为剧组或媒体提供短期服务,或从事以任务量计算的工作。一旦出现职业风险——比如记者被打或交通意外,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人并非我单位员工为由,推托责任。
劳动保障部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5000万人。
【不受保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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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威人士回应】
自由职业者既要承担自己作为劳动者的责任,也要承担作为自己雇自己的雇主的责任,比如去买各种保险。但如果说自由职业者与另一个人合作,那这就是典型的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管理。所以说,并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不保护,而是因为这形成的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完全是一种经济关系、民事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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