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国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原因

标签:
假冒伪劣是商品 |
分类: 经济学纠错 |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国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原因
——再答反对“假冒伪劣是商品”的朋友
孙恒振
昨晚在多个群里展开了关于“假冒伪劣是不是商品”的争论,主要以吉林试题中“地沟油有价值,但是没有使用价值因此不是商品”为突破口。昨晚的讨论意义重大,使不少老师明白了“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凡是有价值的东西就一定是商品”,这个常识的普及对于我们进一步达成共识,纠正错误有非常重大的促进作用。
在昨晚的讨论中,陈竞老师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对于普及经济学常识功不可没。陈竞老师的理论素养和辩论水平都是一流的,笔者一直佩服,虽然他目前反对“地沟油是商品”,但不影响我们之间的交流,不像一些因为反对我的观点而反对我的一切的朋友,把争论看成是面子之争,好像不打败对方就感到丢面子似的。
从昨晚的讨论看,尽管不少反对“假冒伪劣是商品”的朋友有所减少,但是其基本队伍依然壮大,昨晚陈竞老师认为争论双方的论证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很中肯的评价,为了进一步说明笔者的观点,本文从国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角度展开分析。
(一)国家打击的是假冒伪劣商品不是假冒伪劣产品
昨天的博文已经说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我国商务部的一个下属机构,这个机构打击的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某企业生产了一件质量低劣的毛衣,本厂质检不合格,如果退回车间重新织造,这件毛衣就不是商品,就不属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的范畴,如果该企业把不合格的毛衣贴上合格的标志出售,就是商品了(劳动产品用于交换),此时就是“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的对象了。
某厂把一些不合格的衣服当做福利分给自己的员工穿,衣服是劣质产品不是劣质商品,执法部门不会干预的,因为是“劣质产品”不是“伪劣商品”。如果该厂把不合格衣服贴上合格的标签出售(用于交换)就是商品了,成了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有关部分就有权干预了。
再如,某人收集食物残渣等废弃物提炼油脂(地沟油),如果是为了自己养猪用的饲料,就不是商品,卖给商贩就是商品,至于商贩冒充使用油出售,还是卖给饲养场,或者提炼燃料的工厂,那都与收集者无关了,也就是说,提炼者把自己的劳动产品出售了,实现了价值,让渡了使用价值。这个收集提炼者的行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是不干预的。
地沟油的商品历程示意图:
该图把地沟油在五种场合的身份做了分析,对于第二种情况的分析是认识问题的关键,认可了这个环节的地沟油属于商品,所有反对的观点将不攻自灭,有请反对者静下心来找出您的理由,我觉得您不会再坚持自己的观点。
(二)昨晚群里讨论的精彩发言摘录
(1)看之前有老师们在讨论商品的定义,不知道卖淫是不是商品?还有人体器官是不是商品?这些是劳动产品吗?似乎不是很通,但是它们的确被用来进行交换,而且在一些国家是合法的。
(2)卖淫提供的是服务,这与其它劳务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人体器官被用于交易也是商品。个人想法,可用于买卖交易的都可称之为商品,与法律和道德无关。毒品,假昌伪劣产品,卖淫服务就因为与现行法律违背就否定它们是商品,因为是非法交易就可以否定交易?
(3)商品本身不具有法律和道德的属性。这些都是人赋予的,可以说这些(商品)交易违法,禁止或限制交易,为什心不承认它们是商品,那这些用于交换是什么?
(三)对昨晚“买不买毒奶粉”的回复
毒奶粉在未被查出之前,一直是以商品的身份出现在批发站、超市的,此时,任何人都有购买的可能。一旦被查出有毒,执法部门就会查封(不再用于交换)就不是商品了,就如同合格的奶粉被消费者买走之后就不是商品了。因此,也就不存在知道奶粉有毒买不买的买的问题。
(四)对胡老师的回复
胡老师昨晚把他的文章中的第三段特别提出来,今天也做个简单回复,下面是胡老师第三段的全文:红色为笔者的批注
、三.假冒伪劣产品被误以为是商品的原因
由于物品的使用价值往往是多方面的,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不作为被假冒的身份存在,其可能存在其他用途即具有某种使用价值,于是有人就误以为假冒伪劣产品是商品了。这里就涉及到商品的“身份”问题了。假冒伪劣产品的“身份”是“被假冒的产品”,而不是作为其他用途的产品。比如:用二锅头冒充茅台酒销售。这种被假冒的“茅台”,是没有茅台的使用价值的。但是作为二锅头来说,其是有使用价值的。当我们探讨“假冒伪劣产品是不是商品?”时,实际是问这种假冒伪劣产品即“假茅台”是不是商品,不是问作为其他用途的产品即二锅头是不是商品(这一点,假冒伪劣产品的定义也已明确)。在这里,“假茅台”虽然交换了,但却不是商品(前面已经阐述,这里不再赘述),而作为其他用途的产品即二锅头,却没有用于交换,不符合商品的条件,因而不是商品。因此,我们在辨别某种物品是不是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其“身份”,切不可偷换概念。
回答胡老师的问题很简单,二锅头酒是不是商品?超市里的二锅头酒肯定是。胡老师买回来之后用于自己喝就不是了。倘若您把二锅头酒装在茅台瓶子中用于招待朋友,这瓶假茅台也不是商品。什么时候是商品呢?当您把它放在地摊上出售,或者成批的造假卖给超市时,这些假茅台就是商品了,被消费者买走时,是以商品身份成交的,买走之后用于消费就不再具有商品身份。在未被执法部门查获之前是以正常商品出售的,被查获后封存-----不再用于交换,就不是商品了。假定执法部门经检查假茅台对身体无害,拍卖假酒,假酒仍然是商品;如果查出假酒对身体有害而就地销毁,假茅台的商品身份就此结束。
根据劳动产品的用途来判定该产品是不是商品的逻辑,是对商品概念的曲解,任何经济学上也不会有这样的逻辑。农药卖给农民杀虫是商品,卖给自杀者饮用也是商品;枪支卖给军队是商品,卖给私人属于非法交易,但是枪支仍然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仍然是商品。由于胡老师目前还处于不认可毒品是商品的阶段,我们的讨论就到这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