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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赢”——品牌传播服务中的伪命题

(2009-07-16 23:09:21)
标签:

共赢

品牌传播

伪命题

白玫瑰

红玫瑰

杂谈

现在做生意的人,没一个不知道“共赢”这个词的。一谈到生意,在敲定合同之前,所有的甲乙双方,都众口一词——“共赢”。不过,不知怎么的,我对“共赢”有点过敏,甚至认为就是个伪命题。

过敏的原因之一:共赢的前提是,需要第三方作出贡献,不管是情愿的还是不情愿的,否则就是零和博弈。就跟炒股一样,没有新的资金进入,上市公司又不分红,股价怎么可能涨上去呢。作为品牌传播服务的双方来说,需要贡献的第三方是谁,似乎很清楚,那不就是客户的直接消费者嘛,但如果真能估算出直接消费者的贡献值,那公关公司都可以改做任何一个品牌的渠道商了,显然公关公司没这个能力。是媒体么?也不可能,做了再好的位置和版面,没销售效果,客户看到的如果仅仅是冷冰冰一些铅字和链接,最终还是无法坚持。是客户的老板么?现在的公关传播,往往是做给客户老板看的,但一时忽悠可以,长了还是不能真正的共赢。所以,谁来为品牌传播做第三方贡献者,好像很难确定。

过敏的原因之二:共赢的基础是,双方都觉得利益均衡了。作为乙方的公关公司来说,只要回报超出硬性支出之外还有合理的利润,就算满意了。但客户的投入产出比,这个能作为最终考核客户内部市场人员的指标,却无法照此严格要求公关公司,这几乎成了客户市场人员的一个死结,既要为销售作出保证,而服务方又无法给自己保证时,保全策略就是压款。这样如果领导不满意效果,至少还可以少付甚至拒付服务款。但只要有了这样的先置动机,就像对某个食品产生了不安全的怀疑,即使企业再说它安全卫生,都有点无济于事的感觉了。

过敏的原因之三:共赢的保证是,不要把服务商既当白玫瑰又当红玫瑰。中国有句俗话,叫“吃着嘴里的看着碗里的”,吃到嘴里的东西,似乎总不如没吃到嘴里的好。而抱有这种思维定势的那些客户,经常会把现有公关服务商比作白玫瑰,另外总会设想出一种理想中的红玫瑰型服务商,他们也不会去考虑,这样的服务商在这个世界上是不是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你是白玫瑰型服务商还是红玫瑰型服务商,总之都满足不了客户的全部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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