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流搜索引擎的通用商业模式是竞价排名
(2008-12-24 17: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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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以为,竞价排名是百度的“发明”,其实不是。百度的“发明”是什么?1996年,李彦宏首先解决了“如何将基于网页质量的排序与基于相关性排序完美结合”(也即“超链接分析”)的问题,并因此获得了美国专利。
至于竞价排名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1999年,美国Overture公司(当时还名为GoTo.com)最早申请了一个名为“影响在搜索结果列表中的位置的系统和方法”的专利,旨在使广告商可以通过“竞价”,取得搜索引擎结果中最佳的位置,由此形成了“竞价排名”商业模式的雏形。
此后,竞价排名的商业模式被众多网络搜索公司运用,包括谷歌、雅虎。百度在2001年最先引入中文搜索市场。
2003年7月,Overture被雅虎收购,雅虎持有了竞价排名的专利,并一度将同样使用这一商业模式的Google告上法庭。而Google在上市之前,以270万普通股的代价就“竞价排名”专利与雅虎达成和解。按照现在Google超过400美元的股价,这笔专利和解价值超过10亿美金。
直到今天为止,全球主流搜索引擎通用商业模式的核心依然是竞价排名。
竞价排名模式被发明之前,搜索引擎一直无法找到有效的商业回报模式,而搜索引擎的技术开发又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竞价排名的出现,让搜索引擎的技术进步能够转化为客观的商业回报,这大大刺激了搜索引擎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出更好的搜索引擎。比如百度在近日推出了新一代搜索技术——阿拉丁平台,百度投入了超过1000名工程师的庞大队伍参与此项目研发,试问如果没有竞价排名,这笔巨额资金从何而来?
国内研究者周卫军在其《搜索引擎商业模式综合评价研究》的论文中指出:“没有商业模式的成功,就不会有搜索引擎的长远发展。”CNET Networks中国区总裁、全球副总裁王路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互联网经济中最为成熟的商业模式之一,商业推广在搜索引擎的发展过程中,实际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技术的进步只有伴随着可观的商业回报,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这是一条铁律。竞价排名解决了搜索引擎商业应用的问题,并且给了它足够的进行探索和研发的动力。也许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阶段性的不规范现象滋生,但是长远的来看,最终受益的是我们这个社会,我们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