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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的邮政短信告知业务(朱志荣)

(2012-11-06 12:35:14)
标签:

杂谈

强买强卖的邮政短信告知业务

朱志荣

    前天寄一些票据到北京,应对方要求用邮政特快,营业员习惯性地收取1元邮政短信告知费,虽然形式上是要“申请”该业务,实际上是强买强卖,根本不问我需要不需要。刚才,在我收到对方收到邮件的20多个小时后,价格1元的昂贵的邮政短信终于来告诉我对方收到了。在通讯如此发达、第一时间可以得知对方是否收到的消息的当下,一元钱强买强卖的邮政短信告知业务有意义吗?对邮政部门的声誉有好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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