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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学生对《中国审美理论》和讲课的意见

(2006-09-23 11:25:08)
 

学生意见:

朱老师您好,我是文正学院05广告的学生。课堂听过您的课,自己也看过教材,对美学有了基本的认识,有个问题想不明白,请老师指点迷津。

通常所言的美即是审美意象,关于审美意象的定义为:“主体以非认知无功利的态度对对象的感性形态做出动情的反映,并且借助于想象力对对象进行创构,从而使物象在欣赏者心目中成为新的形象,即意象。”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审美意象和主体的亲密联系,前者完全是有后者创造而成,这样,审美意象和主体之间就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就好比一个母亲在某时某刻只能生育出独一无二的孩子。如此,各美其美就能说通了,每个母亲看待自己哪怕再丑陋的孩子不是最漂亮?对主体而言,审美意象有着及其出色的美感,即使在别人看来不可理解。在生活中,只有自己能体会得到的美感不是太多了么,比如,信物。第三者决不可能凭借信物本身的感性形态,调动想象力创造出审美意象。

    审美尺度虽然存在,但是人不能由此进入审美活动,不能创造出审美意象。只是第一眼的直觉,不会走远,不会调动想象力。

    所以,我就认为,“美在主观说的误区”过于牵强,主观论者并没有否认客观物象的基础意义,而是最先肯定了物象,之后借助想象力创造了审美意象。他们不是凭空乱想,而是有其物象的前提基础,首先接纳了物象。

 不知道老师对各美其美有何高见。期待老师的解答。

审美趣味的大同小异我不同意,人们对于美的评判,什么是美固然存在一定的标准,这可以说是客观的,比如毕达哥拉斯说,“美就是和谐与比例”,和谐与比例达到一定的标准就是美的,比如黄金分割,但我的意思是,这都只是直觉,和审美活动无关,因为没有调动想象力创造出审美意象。没有审美意象的活动称其为审美活动是不应该的。

 

我想说说对老师编写的《中国审美理论》的一些肤浅的看法。(不要说我吹毛求疵喔,有些话说明了比憋在心理好受多了)

 

一曰,重复罗嗦。P17有这样的句子“所谓美是有主体的创造力与对象的审美潜能共同成就的”,在同一段相隔不远的地方又出现了“人们通常所说的美是由主体的创造力或想象力与对象的审美潜质共同成就的”,雷同的表达让人觉得没有新意。不仅如此,在这一段还有重复的句子,“审美价值的稳定性……”。

 

二曰,不合时宜。老师的著作足够晦涩难懂,要知道上美学课的是之前没有任何美学基础,之后也很少可能从事美学研究的人,对他们大谈特谈美学理论,讲究学理,不是太没效率了?所以,建议老师以后写美学的入门教材,通俗易懂,联系实际,从现实出发讨论美学,这样会有更好的效果。

 

三曰,举例不当。例子本来是证明辅佐观点的,越简单明白越好,可是,教材中的例子大多出自典籍,《荀子》《庄子》《吕氏春秋》,对于国语水平一般的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了,例子非但不能证明观点,反而成了障碍,适得其反。我想,这是跟老师的目标“创构出全球视野下的中国审美理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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