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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xin.com涉嫌域名侵权

(2009-05-08 00:00:00)
标签:

域名

侵权

不正当竞争

开心网

it

分类: 互联网法律networklaw
当前,中国网络界最热闹的域名事件莫过于kaixin.com与kaixin001.com了,今天发现MSN有封新邮件,是同学邀请我成为我好友的,没多想点了链接。这一点可不要紧,输入密码后居然说我成功注册开心网了!不对呀,开心网我早就注册过了的呀,怎么又注册了呢?仔细一看,原来是kaixin.com,这年头,真假难辨啊,相信跟我有同感的人不在少数,我一同事看了这两个域名说“怎么真的比假的还假?”

头脑中不由的反应出入选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第七位的19楼网站域名侵权案件:
【案情摘要】  都市快报社在2001年4月23日注册了19floor.net域名,经过几年的经营和管理,该网站及其论坛在网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网民的认可度。19floor.net域名的相关权益后转入杭州都快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19floor.com域名于2005年注册备案,由王林阳开办和实际经营。两个域名中的字符串均为“19floor”,中文含义均为“19楼 ”;19floor.com网站采用了与19floor.net网站相同的论坛程序;在论坛栏目的设置上也基本相同,例如第一个栏目都是公告区,都有“拉风E派”、“时尚沙龙”、“孩子爸孩子妈聊天室”、“数码时代”等栏目;在基本色彩上都是绿色。由于域名和论坛设置的相似性,导致网民对两个论坛产生了误认。一审法院认定王林阳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注销19floor.com域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6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傍知名域名的新类型案件,是国内文化品牌维权的一个典型案例。近年来,“傍名牌”现象逐渐从有形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延伸到了网络文化产业,本案中的“19楼”网站作为浙江省第一大社区网站就成为了某些仿冒者的目标。域名既是网络定位的技术手段,又具有商业标识的实践功能。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普及,域名的商业价值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对域名这一新型权益的保护作了规定。本案王某经营的网站与他人网站的域名甚至版式、内容存在大量相似之处,法院由此认定王某在涉案域名的使用上具有恶意,并在客观上造成了相关公众的误认,适用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行为进行了规制。
(摘自中国法院网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859)

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上述的判决及其入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意义对以后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因此,笔者认为kaixin.com涉嫌域名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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