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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官司

(2024-06-15 09:51:49)

 

    200484日,曾某通过家政服务介绍所介绍,租住水电六局李某的楼房居住,上纳租,一次性交与李某全年的房租及取暖费,电视费等三千二佰元,外加俩佰元押金。

    101日期间,曾某回乡办事,行前将房屋钥匙交与王某,要其代为看管房屋。曾某走后,李某多次找到王某,以曾某不会回来居住为由,要求王某将房屋交还于李某,遭到王某拒绝后。李某又挖空心思,寻找各种理由私自将已租出的房屋上锁,以此逼迫王某放弃此房的居住权。

    王某受朋友所托看管房屋,如今房屋竟被李某锁上,王某觉得难以向曾某交代,王某便想寻求法律保护。有位老人说:孩子你没打过官司,这点小事法院不会管的,你白花起诉费法院还不定给拖到什么时候呢,最后可能连你的起诉费都要不回来。我看他能锁你就撬,他锁一回你撬一回,看他能锁多久。其实王某的心里也涌动着一股怒气,可是冷静下来王某想到了那样做的结果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矛盾激化。

    王某思前想后,最后他找到了有关法律部门,对此事进行了咨询。当得到准确的答复之后,王某决定先找李某谈谈,希望李某能将房门锁头打开也就算了。

    1122日,王某在北市附近电话吧要通了李某的电话,王某寻问李某:曾某是否欠你的房费?李某答不欠。王某又问李某锁房的意思是否要收房退租?李某答不能退租。王某又问李某锁门期间房屋内的设施如有丢失和损坏是否由李某承担?李某强硬地回答那不行。在核实上述问题后,王某郑重地向李某提出警告:即不欠你任何费用曾就有此房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希望李某在第二天上午8点以前将房门锁头打开,否则将起诉到法院。

    李某将王某的警告视为对他的威协,依然蛮横地说你要到法院告我,那我等着。王某等了一个星期李某并无妥协的表示,无奈,王某在曾某的授权下于20041129日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自他锁门之日起到租房合同终止时期内的房屋租金及一切费用,并承担诉讼费。

    受理此案的是城厢法庭法官任辉,任法官经过细致的了解,觉得此案有调解的可能,于是他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勾通,并向他们宣传讲解法律知识,最后得到和解。这个小案例也成为县城第一例涉T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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