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快感与物质高潮
(2009-12-26 13: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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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重读毛姆,就像第一次看到一样,再次一头扎了进去,昏天黑地,不打扫房间,不睡觉,饿了就啃饼——谁发明的饼啊?真是个好东西。
太爱这个人了,他对于世界真实性的把握是那么准确,在英国式的幽默背后,如此坦荡清醒而宽容。
让全世界的庸俗书籍都见鬼去吧——这些东西近年来的产量简直达到了巅峰,让我搞不清到底应该鄙视作者呢还是应该鄙视读者。按照自己浅薄愿望编织成的一篇篇无聊的陈词滥调是多么不可饶恕:无论阅读或者写作这些东西,都是在用洁厕灵清洗自己残留的智商。
又想起了罗曼罗兰的《约翰·克里斯朵夫》和杰克伦敦的《马丁·伊登》,当年读他们的时候一样激动得夜不能眠;再加上毛姆的《人生的枷锁》,《月亮和六便士》、《刀锋》,每一本都在不停的动荡、颠覆、混沌、探索和执着里完成对生命的某种描摹——那是具备大写意神采的工笔。
小疯儿玩命推荐杜拉斯《平静的生活》。在阅读的时候我就被震撼了:那是完全无视外人围观的一种写作态度,甚至缺乏看似必要的条理和逻辑,但中间的真实,和用来表达真实的混乱笔调,却绝对是种突破,需要莫大的勇气,和“世界上仿佛只有我一个”的独立精神。我第一次清醒地认识到:一个人的内心感受是何等波澜壮阔,那简直是个海洋,一辈子都航行不出去的海洋!
三十岁才开始学会欣赏杜拉斯,我原来是个相当愚笨的人。
从前喜欢简·奥斯丁,直到《曼斯菲尔德庄园》让我倒尽胃口,无论作者本人还是这本书中那个哆哆嗦嗦的女主角,在我眼中都成了循规蹈矩的蠢货。
更小的时候喜欢《简·爱》,理由是很多人说这本书好,表现的一个女人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并且,由于她坚持自尊自立自强,所以赢得了一个上等人的爱。长大了点儿,我发觉这简直是胡扯。这书之所以受人追捧,不如说它替大多数资质平凡的女人表达了她们的白日梦。
很不幸,我也是资质平凡的女人,也做白日梦,我觉得这是女人在精神层面永远无法同男人平起平坐的一个陋习:女人对于真实,有种与生俱来的粉饰本能。这让她们有时把做作当美德,并因此成为男人眼里的笑料和白痴。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一流女艺术家的数量永远赶不上男艺术家——因为善于粉饰,所以她们看不到那个更为真实和深刻的世界,而男人们可以,他们有自嘲的勇气和一副硬心肠。
不过有时候男人也好不到哪里去。
女人消费了大部分言情小说,而荒谬绝伦的武侠小说则归男人享用——在消耗精神垃圾的效率方面,双方大概可以打个平手。
不过,我必须承认,读这种小说能得到另外一种乐趣:看清作者隐藏在道貌岸然的文字背后的真实潜意识——他们的价值观和他们的审美取向,有时候足以让人哈哈大笑,像准确无误地揪住了别人藏起来的尾巴。
说着说着又跑题了,我怎么这么喜欢朝着平静的湖水开机关枪呢?
小时候还很喜欢海明威,理由跟喜欢《简·爱》差不多,因为大家伙都说他是个硬汉,而我喜欢硬汉,如果不是生理原因,还期待自己在今后的生涯中扮演硬汉。后来,忽然有一天,我在读他的时候忽然意识到:这老家伙几乎从一开始,就是个厌世者!他一直像只秃鹫一样徘徊在死亡的头顶上,那是他的兴趣所在。否则,他的作品不会像北方冬天里的树一样,因为只剩下枝干,所以拥有一种干枯、简洁、有力的美感,类似于骸骨的美感。
喜欢刘禹锡的“目览千载事,心交上古人”;也喜欢他的“少年负志气,信道不从时”。有种文人特有的骄傲和率真:明知这话喊出来要被嘲笑奚落,却拿出“爱谁谁”的架势,可爱极了。
从前的人用血肉和灵魂炼就的金砂,随着时间顺流而下,永远那么稀少,但却总能躺在河岸上的淤泥里闪闪发光,并且在沙漠般一望无际的世界中被我们发现,欣赏,然后把那微微的光移植到自己心里,照亮一段路程——这种事再平常不过了,每天都在发生,我却总因为认定这是种奇迹而感动的哽咽。
如果没有这些,我们的世界该有多么荒凉。
但如此丰富的精神享受,有时候也无法抵御橱窗里一件昂贵美丽大衣带来的诱惑和苦恼——明知自己根本不需要它。
物欲像个情场高手,朝我绽放充满诱惑的笑容。
从先人们那里看来的清晰认识此时似乎很难发挥作用,就像一个从小就被灌输贞洁教育的少女抵不住浪子的催情手段一样。
其实,咬牙买下的东西总是很难让我得到真正的快活,倒是常常增添些许罪恶感,就像高潮过后的空虚。
朋友说,“不要做清教徒,要正视你的欲望”。
好吧,我希望正视终究能带来解脱。
唉,我这个口是心非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