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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养犬管理服务费,你提供了什么服务?

(2007-11-22 22:23:16)
标签:

宠物阵营

 

    据说11月开始要“打狗”,平时总来文化广场的那些大狗们,几乎都不见了。
    曾经,那些大狗是文化广场的一道风景。

    这就是我决定不养大狗的原因。虽然我是那么喜欢哈士奇、金毛、拉布拉多…… 可是,显然,它们是在长春市限养犬种的范围内。我不想让自己的狗狗活得那么猥琐,那么提心吊胆。

    可是,即便是养了小型犬,“身高35厘米以下”的规定使我时时祈祷:石头的腿可不要再长长了。

    石头目前也是只“黑狗”。原本想等它五个月以后再去办证,现在它到五个月了,我又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搬家了,索性等搬家之后再去办。

    这些是理由,也是借口。

    我不去给石头办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那笔钱。根据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
《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养犬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
  (一)每只小型观赏犬第一年为500元,以后每年为300元;
  (二)每只表演用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为500元。
  科研实验用犬和导盲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1995年时施行的规定更狠:第一年3000元,以后每年500元。我记得1995年的时候,我的工资也不过几百元。

    交这笔钱,我心不甘,情不愿。

    养狗,是我个人的爱好,是我有爱心,你凭什么收我钱?
    我交纳了这笔管理费,我的狗狗也不得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不能带着狗狗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狗狗也不能在白天到户外;带狗狗外出时,狗狗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也得由我自己立即清除。

    请问:我交的管理服务费,你为我做什么服务了?

    狗狗也是一条生命,也有生老病死,你凭什么不让它呼吸白天的空气?凭什么不让它能到户外晒太阳?
    据说,在长沙,其它的规定都是差不多的,只是,很多超过35厘米的狗狗们,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在市区内饲养。最重要的,据说,在长沙,养狗是不需要交什么管理服务费的。

    这样看起来,在长沙,穷人富人在养狗的问题上是一视同仁的。不必因为拿不出那几百块钱就放弃养狗,也不必因为那几百块钱,就导致自己的狗不能见天日。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狗不仅仅是一个宠物,一个奢侈品,它还是一个伙伴,甚至家人。难道一个流浪者就没有资格与一条狗相依为命吗?他必须攒够管理服务费,才能收养一条狗吗?

    对于《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绝大部分条例我都赞同,也都能遵守。

    只是,请你还给狗狗阳光;

    请你,给穷人一个爱狗的机会;

    请你,给一些大一点的狗狗在这个城市里理直气壮生活的资格。

    请你,爱这些狗狗。
    请你,用平等的视角看待违反目前规定的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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