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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组织,我离婚了!”

(2007-01-15 01:59:56)
分类: 杂谈天下,品茶一笑

媒体报道,北京市日前作出规定,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婚姻变动情况必须向组织报告,并且还规定了报告的具体期限。这是与中纪委日前召开的第七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将领导干部‘生活细节’问题纳入反腐视野”的精神相吻合的

在中纪委的这次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同志在讲话在中,重点阐述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值得注意的是,胡锦涛同志也把“生活作风”作为一个方面特别提了出来,在第八个方面,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有人会说,领导干部的家庭婚姻情况,是个人的私事,属于个人的隐私。这话不错。但是,领导干部既然是担任着公职,那么,就意味着你必须舍弃自己的一些隐私权,除非你不当这个官,人们自然对你的生活细节、性格爱好等不感兴趣。否则,即使是你想保密、想掩饰,但总会有人知道,有人传播出去。更何况,领导的一言一行,包括个人的生活细节问题,都是为人们所关注的,事实上,干部,尤其是高官无隐私。而向组织报告,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组织忠诚、心地坦荡的表现。只要不违法违纪、不有违社会公德和为官的品行操守,就能及时获取组织的信任、理解和保护。因此,向组织报告婚姻变动情况不仅有利于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组织及时了解情况,更有效地关心官员个人,协助处理好相关工作。

但是,向组织报告自己婚姻变动情况,对大多数应该报告的官员来说,毕竟是一件尴尬的事情,这当中,组织上应该对其保密自不必说,像是离婚这样的情况,按常理,领导干部倘若要离婚,一般情况下配偶是不会立马就应允了的,现实中许多就是会向组织反映的,即使没有真凭实据,也会抓个对方“喜新厌旧”啦各方面的证据。这当中,组织上肯定也要调查、有调解。即使是组织上以婚姻是个人私事为由不管不顾,起码“组织”也是知情了的。像咱们系统的,省城的处长以上官员们闹离婚,又娶了年轻老婆的,下面一直到基层一些群众都知道了,组织自然也应该是知道的,如果说“不告不理”,不报告就说不知情,那也应该给这个“组织”定个官僚主义的“罪儿”。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这些下属说“报告组织,俺离婚了”,对干部监督没啥意义。

既然作了规定,那么肯定有人会很老实,“报告组织,俺离婚了!”但肯定有人会“因种种原因”,不报告或超过规定时间报告的。如果只是作了要报告的规定,就会像胡长清说的那样“牛栏关猫,来去自由”,就会像贪官一查都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样,此前的“向党报告”,却交了“白卷”,为何就没有追究那些报告受理者---相关“组织”呢?而且,我以为,从对干部监督角度看,个人收入申报比婚姻变动情况报告更重要。抓离婚了,不向组织报告比收离婚情况报告书更重要。

从中纪委到各地查处披露的案件看,贪官与生活腐化的领导干部,大多没有婚姻变动情况需要报告的。因为他们往往是喜新不厌旧,外面彩旗飘飘而家中红旗不倒,他们的包二奶、养情妇、利用权力玩弄女性或搞权色交易以及嫖娼等违纪违法行为,不绝对不会主动向组织报告的,除非在法庭上、在双规以后想当为求活命或减刑而争当反面典型,才会竹筒子倒豆,一古脑儿向组织和人民法院报告(因为那时组织早已掌握了足以对他定罪的证据)。

因此,对官员主动来说:“报告组织,俺离婚了”,组织上要关注,而对官员的“喜新不厌旧”。包二奶(或三奶四奶)现象更要加倍关注。千万别一“报告组织,俺离婚了”,组织就另眼看待,你干得再好,官职升迁也没你的份,甚至会危及现在的地位。而包二奶养情妇搞权色交易者却边腐边升,直至群众都称此人是“三玩市长”,群众都知道包的几奶住在那儿,生了小孩儿,“组织”还说是个人私密的事儿,有隐蔽性,而坚持“不知情”。如果是这样,将会有更多官员们对“报告组织,俺离婚了”说“不”。

婚姻变动情况报告既然制度定了,既然很有必要,那就要落实,要讲究言必信、行必果。这也是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体会议中要求发扬的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腐倡廉、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只有真抓实干,才能取信于民。

我们期望,每个应该报告的人,都会这样如实的向组织报告!我们也期望,组织,你应该硬起来,实起来,严起来、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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