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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他的“艳遇”

(2008-02-28 14:38:03)
标签:

艳遇

娱乐

分类: 谈谈,我们只是谈谈
 “陈冠希?”
   知道这个人,但不是很“感冒”
  “阿娇,张柏芝...”
   知道这些人,也不是很“感冒”
   我们似乎过了追星的年代了,所以不“感冒”
   吵得沸沸扬扬的事件和“平民百姓”无关。
   真不理解为什么别人的事情怎么会有这么多人要拿来“关心”!或许只是因为他们是“艺人”。可是“艺人”也是人!是人就会有“欲”!是人就会有自己的生活方式。
   对的,也许,他是不该这样。
   是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了错事就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只是,衡量的尺度不同。
   他有他的错,不过大肆渲染这件事情的人也要为此负上责任不是?
   人,都有七情六欲,都有各自的喜好和生活方式。当然,“专情”还是我们必须发扬的光荣传统。照下“喜爱的照片”和拍下“喜爱的vido”,你自己一定要保管好,掉下电脑或是磁盘文件总不是一件让人讨好的事情。
   选择这种纪念“艳遇”的方式,你有你的道理。任何人也无从评说。有人张扬,有人内敛,有人含蓄。有人留下照片,有人放在心里,有人干脆什么都不留!
  只是,千万别把事情抖了出去,不然满地的“牛虱”你只能自己收拾,无人为你清扫!
  那些“艳人”们儿,不自爱?不自重?也不是,头发长了,总要理理,不然尾巴肯定会被抓住。过去的就过去。翻出旧账也得认命,只是别白白搭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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