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同事聊天,说起当年她和男友热恋时每日鸿雁传书的事来,忽然意识到自己已经很久没有写过信了。问了几个朋友大多数也进入到提笔忘字的程度了。当我们渐渐习惯在键盘上全拼输入的时候,我们右手中指上那曾被钢笔磨出的老茧也开始慢慢褪去,曾经引以为豪的一手好字也只有在签名时才得以展示。还记得小时候每到夜晚做功课时,笔尖和纸张摩擦发出得“擦擦声”,在台灯下的掩映下是那么亲切,一副伏案苦读的形象,每当钢笔没墨水的时候都觉得很有一种成就感!那时有一只好的钢笔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我还记得当时常用的是“英雄”牌的钢笔,一只笔常常用到笔尖磨平字迹变粗方才弃而不用。
说到写信最多的时候应该算是大学时代,那时一个人来信的多少往往表明他朋友的多少,社会活动能力的优劣。还记得同寝室的一位同学和女友之间的信件来往简直到了令人瞠目得程度:一天一封!写信是他每天生活的一部分。我当时一直惊诧于他们哪来那么多可说得,如今想想和我们现在热恋时的手机短信传情相比,写信道是信息量来得更多更准确。想想他们如果一直保存着这些信件,几年下来应该是满满几箱子才是。幸运的是现在他们已经结婚生子,有一天再翻看这些信件就像往事重现,到也是件浪漫的事。最起码比起手机短信来要安全的多,一旦手机丢失要想找回那些感动瞬间只有去电信局了,人家给不给你打印可就只有听天由命了。
说了这么多,去年生日朋友送的那只“派克”笔还没拆过封呢。所以打算以后要让那些值得纪念的日子,事情都白纸黑字的留下。就算有一天字迹模糊,纸张褪色,最起码在我的生活中它们曾清晰而真实的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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