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第一章第四节
(2014-06-06 15: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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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原罪与善恶
信上帝的人都认为人应该以自己的苦难为祖先赎回原罪,且那原罪就是亚当与夏娃偷吃了生命树上的果子,其实这是一场天大的误会。理由一,夏娃并没有“偷吃”,她当面告诉了上帝:“是蛇哄骗我吃的(The serpent deceived me, and I ate)。”上帝知道这事后,还因此惩罚了蛇,让它“用肚子爬行(on your belly you shall go),而且毕生吃土(and dust you shall eat all the days of you life)”。
理由二,上帝已经用“增加怀孕的痛苦(multiply your pain in childbearing)和分娩的疼痛(in pain you shall bring forth children)”处罚了夏娃(女人),把亚当也“赶出伊甸园(sent him out from the garden)…… 到田里劳动(to work the ground)”。如果人祖真有原罪的话,那么他们已经受到了应得的惩治,原罪早已被上帝清算完毕了,用不着其子孙替他们赎罪。
理由三,在亚当与夏娃出伊甸园时,上帝还给他们缝制了皮衣,说明上帝已经原谅了他们,这桩罪案即使成立也已被了结,不可能一直遗留到现在。理由四,为防范人祖再摘取生命树上的果子,上帝已派了“天使”(cherubim)守护,并在“通往生命树的每条道路上设置了火与剑(placed a flaming sword that turned every way to guard the way to the tree of life)”。这说明上帝没有全怪罪人祖,知道发生这事有自己疏于防范的因素,故及时采取了亡羊补牢的措施。
那么人祖是否真的没有原罪呢?如果有,那么这原罪是什么?与吃生命树上的智慧之果有没有联系?《创世纪》的第四章正面回答了这些问题:“亚当认识了自己的妻子夏娃,夏娃怀了孕,生了喀印(Cain)说:‘上帝保佑我生了一个男儿(I have gotten a man with the help of the Lord)’。后来,夏娃又给喀印生了个弟弟——阿贝(Abel)。”
孩子们长大后,阿贝放羊,喀印种田。到了祭献上帝的时节,喀印供奉给上帝的是农产品,而阿贝供奉的是一只最肥美的头胎羊。那时,爱吃肉的上帝受纳了阿贝的供奉,却对喀印的供品置之不理。喀印见此很不高兴,也因此而受到了上帝的批评。
事后,喀印把他弟弟阿贝骗到田里(the field),暗暗地把阿贝给打死了。上帝问喀印:“你的弟弟阿贝在哪里?”喀印说:“我不知道,难道我是我弟弟的看护人?”上帝说:“你到底做了什么?你弟弟在田里的血正在哭着喊我,你成了犯罪的人,你弟弟的血已经渗进你那田地的土里。此后,即使你耕种,也不会有收获,你就在这大地上流浪吧!”
喀印害怕了,对上帝说:“我犯了无法承担的重罪,你赶走我吧!我再也无脸见你,我将是一个逃亡者(fugitive)和流浪汉(wanderer),无论谁见到我,都将杀了我。”上帝对他说:“不至于(Not so),凡杀喀印的人将受七倍的惩罚(vengeance)”。然后上帝给喀印做了个护记(护身符),以防遇见他的人击杀他。喀印离开上帝之后,就躲到了伊甸园东边的诺得(Nod)地界。
夏娃生的两个儿子就这样消失了,亚当后来又新认识个老婆(Adam knew his wife again),给他又生了个儿子,取名叫舍特(Seth)。舍特长大后,就接替他大哥管理田地,也替他死去的二哥管理牧场,既从事农业,又经营畜牧业。
由《创世纪》第四章的这些故事不难看出,人祖的原罪是喀印犯下的,且是杀胞之罪。这种杀人罪如果是原罪的话,那也只能由喀印的子孙来赎回,不应该涉及舍特的子孙。也就是说,要承担人祖原罪的不应是当今地球上的所有人,至少有一部分人与此原罪无关。
杀人并不是绝对有罪,杀敌人不仅无罪,还应有功。只不过喀印杀的是无辜者、同胞,而且不是决斗,而是“骗杀”,即今日所说的“谋杀”。在上帝所创造的世界上,雄兽们为争夺配偶权而杀死同类是无罪的,因为它们是通过公开的决斗方式。孙武(前545~前470)写《孙子兵法》教杀人之术,但他讲的谋杀是杀敌人。但喀印与此完全不同,阿贝既是同胞又是无辜者。更可耻的是,他的杀弟之谋(骗)来自于伊甸园中央生命之树上的恶知识,这恶知识通过夏娃注进了喀印的血脉,最后结出了这样的恶果。
其实,生命之树上自有良知之果,即人不能吃人(包括胎儿)。上帝允许野兽和鱼虾做人类的食物,但当野兽(如母鹿)怀有身孕时,人类不得猎杀它们。人类也不得向正值产卵期的鱼群下网,必须等待休渔期结束。一个有了身孕的女人犯了死罪,但在她生完孩子之前不得对其执行死刑,因为不能连杀她肚子里的无辜者。谁要是杀死或毒死了人类的胎儿,那么他的罪将重于喀印,因为胎儿比阿贝更加无辜。
有些无知的孕者说:“我不想要这个孩子!”于是用她所选择的“合法”手段灭杀自己的胎儿,并自认为这是她所拥有的权利。其实,这种亲娘杀子之罪与同胞相残无异。这一胚胎与她建立母子关系预先得到了上帝的恩准,在无辜者无力抗诉之时被单方面解除母子关系是不公平的,上帝必将因这种违约行为而以他的方式来惩罚这些愚蠢而凶残的拒孕者,中国人叫“必遭天谴”,印度人叫“必遭报应”。
自有文字以来,古代的中国、印度、埃及、亚述、巴比伦、希腊、波斯、阿拉伯等地都有血亲相残的事例,我国春秋时期仅“二百四十二年,亡国五十二,弑君(子杀父、臣杀主)三十六”(《淮南子·主术训》)。另外还有伯(哥)杀叔(弟)、夫杀妻等。如果被杀者有罪,则无论是斗杀、追杀、暗杀,都是大义灭亲。但若被杀的人是无辜者,那么杀人者本身就成了罪犯。正因为上帝的法律是在保护无辜者,故希伯来人的各代先知都痛恨“流无辜者的血”(shed innocent blood)。即使人犯了死罪,也必须先进行审判,故“摩西十诫”规定“不准谋杀”(You shall not murder)。
在正义的“天律”(主)看来,世界上的敌人、罪犯和无辜者都曾是“上帝的选民(The Chosen of God)”,哪怕是生长、生活在地球上的花草树木、飞禽走兽也都是上帝的选物,是经过无数万劫的时间等候以及躲过了无数万种死亡陷阱之后,才在此时此处获得了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活着”的机会。既然这一生命体通过了上帝的铁筛,说明它、他已经是上帝的选种,且正是上帝给它、他提供了生存与活着的时空条件与物质基础(土壤与食物)。
它、他们只有首先被上帝选为命种才能成为现实的生命体和存在体。因而“一切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合乎天之理,才在自然(上帝)的筛选中获选。如果人不是为获取食物而滥杀飞禽走兽的话,那么这样的捕杀必得不到上帝的允准。但那些死刑犯已在上帝和众人面前得到审判,杀死他们的行为是正义的。
如果人不是为报仇雪耻而击杀他人的话,也会受到上帝的谴责。战争与决斗中的杀人者已在上帝面前立下契约:“愿赌服输”,“胜者活、败者死”。但若对方已经承认自己失败并求你饶命时,你就不能再杀死他和他们。因为上帝和天条同时规定:“反正则舍,是故不杀降人”(《鹖冠子·近迭》)。
谋杀无辜者不同,显然这种杀戮僭越了上帝的权柄,无理剥夺了上帝赐予该受害者活着的权利。故谋杀者触怒了上帝,违背了天律,必遭天神的惩罚。一棵道树之所以能在路边站立,为路人遮荫,是因为人选择了它,并把它栽培为道树。阿贝之所以放羊,是因为上帝选了亚当的这颗精子,并让它成为夏娃腹中的受精卵,进而安排他出生、长大、学习、放羊。
上帝还为阿贝安排了结婚、生子、衰老、死亡。而喀印的犯罪不仅是杀了一个肉身的同胞,而是杀灭了阿贝的子孙、家族甚至一个国家(如同以色列的国家一样)。他把上帝对阿贝的预期和对人类历史的安排全毁乱了,可上帝最后还是原谅了他,并不忍心让别人击杀他,目的是不让亚当与夏娃的爱种被彻底筛除。
喀印的原罪不仅仅是杀人,还有“傲慢的眼睛和撒谎的舌头(haughty eyes,a lying tongue)”(《圣经·箴言》——Proverbs)。即当上帝问他阿贝在哪里时,他用傲慢的眼睛看着上帝,并撒谎说他“不知道”、“没有看护弟弟的责任”。此外,他的罪行还包括“上帝最恨的六种器官(there are six things that the Lord hates)”中的四种:“策划阴谋的心,疾趋行恶的脚,从肺里吐出假证言的喉”,其中“流无辜者血的手”是最可恨的。
《创世纪》第四章之所以只提喀印的原罪,其寓意可能有二。一是喻示当时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冲突,因喀印从事农耕,阿贝从事放牧。农耕的兴起必然大量侵占传统的牧场,导致游牧民族的衰萎。上帝之所以喜欢阿贝的祭献,表明早期移民到地球的祖先们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传统产业,且不愿意立即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含饮食习惯)。
二是寓示着子孙后代将必然相互残杀(战争),其争斗双方基本上皆是兄弟之间的你死我活。这包括亚伯拉罕子孙之间、以色列与外族之间以及当今穆斯林兄弟之间的冲突。在希伯来先知心目中,全世界的人都是亚当的子孙,世界上的一切杀戮皆是在兄弟相残。其结果都是悲剧性的,胜方坠入罪恶的深渊,败方所获得的只有死亡。
其实,《创世纪》中的上帝内心是极其矛盾的,最后终于导致他“行为”上的善恶矛盾。在《创世纪》第六章的结尾,上帝决意要消灭世界:“上帝见人在地上的罪恶(wickedness)太重,他们内心所想的无非是延续邪恶(only evil continually)。上帝后悔在地上造了人,内心为之悲伤(it grieved him to his heart)。于是上帝说:‘我要将我所造的人、连人带兽群、爬行类和天空中的飞鸟都由地上除灭(blot out),因为我后悔造了他们’。但在上帝眼中,诺亚(Noah)应被保留下来。”
后来,上帝果然用大洪水灭杀了他所创造的世界,只有诺亚一家及其少部分动、植物种子被保留了下来。如果客观地思考一下,诺亚的邻居就没有善良的人吗?那些刚生下来的或还在娘胎里的儿童、胎婴也有罪吗?那些牲畜、飞鸟不也是无辜者吗?上帝为何用洪水枉杀无辜呢?这与上帝自身的戒杀规定不是相违了吗?
不难推想,希伯来先知所说的上帝就是“自然”本身,这种自然属性的上帝既无创世之功,也无灭世之罪。而提前让诺亚建方舟的“上帝”不是别人,正是具有智慧的诺亚本人,是他对“自然灾难”的警觉之心。诺亚一家的获救,这与他们的善良和道德无关。那些被洪水淹死的民众也不是因为他们为恶太甚,而是死于无知、愚昧和不幸。这种无知是对大自然规律的无知,对自然现象警示的漠视,是对他们所立足之大地(实为冰冻地壳)的盲目信赖。
《创世纪》中的原罪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命题,它与我国古代所讨论的“性善”、“性恶”是同一个问题。如果人生而性善,说明人没有原罪,夏娃并未把“偷吃圣果”的原罪遗传给子孙。如果人生而性恶,说明每人都带有祖先的原罪,有接受圣人教化和自我行善来改恶赎罪的必要。
《孟子·告子》篇载:“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周文王)武(周武王)兴,则民好善;幽(周幽王)厉(周厉王)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尧(帝尧)为君而有象(尧时乱臣),以瞽瞍(聋盲者)为父而有舜(帝舜),以纣(商纣王)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忠臣)、王子比干(忠臣)。’”
但孟子反对这种观点,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
孟子的这种观点在我国影响很大,宋代的王应麟(1223~1296)将其概括为“人之初,性本善”,并编排在了他的《三字经》之首,使之成为妇孺皆知的亚圣名言。但赵国的荀子(前313~前238)并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说,而明确提出了“性恶”论。
荀子说:“人之性恶,其为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止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止焉。生而有耳目之欲,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如果按孟子的观点看喀印杀弟的原罪,是因为他父母受蛇的教唆,吃了生命树上的恶知识之果所致。如果按荀子的观点,喀印杀弟是因为他父母未吃到生命树上的善知识之果,只有吃够“师法之话、礼义之道”的善知识之果,才能克住人生来就有的恶性,避免复犯原罪。看来,我国儒家的孟、荀都同“蛇”一样,主张去吃生命树上的智慧之果,只不过两者希望人们对善知识之果与恶知识之果加以区别,有选择地“食用”。
但我国古代的道家、古印度耆那教的天衣派都与上帝的观点相同,主张人别去碰生命树上的智慧之果。如老子在其《道德经》中写道:“不尚贤(批墨家的尚贤使能),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金银财宝),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真善美),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多吃伊甸园内的其他食物),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西汉时的《淮南子·原道训》亦言:“是故圣人内修其本而不外饰其末,保其精神偃其智,故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淡然无治而无不治也。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改变)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
中国道与儒的思想分歧不仅表现在尊炎帝还是尊黄帝上,也集中体现在“领导”和“教化”人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上。儒家、革命家要教育人民,鼓舞人民群众提高什么思想觉悟(佛家术语)。这在道家看来是在怂恿人民作伪,以假善掩盖其真恶,且群众的觉悟本来已高于那些施教者,大自然才是人民最真、最善、最美的老师。
故老子的弟子——关令尹喜在《关尹子·三极》篇中说:“圣人师蜂立君臣,师蜘蛛立网罟,师拱鼠制礼,师战蚁制兵。众人师贤人,贤人师圣人,圣人师万物。唯圣人同物,所以无我。圣人曰道,观天地人物皆吾道…… 若以言行学识求道,互相辗转,无有得时。知言如泉鸣,知行如禽飞,知学如撷影,知识如计梦。”
这就是说,圣人无须用所谓的善知识去教化大众,大众也无须到生命树上去摘取(学习和认识)智慧之果,无论人生而性善还是性恶,大自然(上帝)自会把人类社会安排得合乎天道,无须圣人去作为和治理。
尤其是老子,他直接反对当时儒家的圣贤教育理念:“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復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道德经》)。意思是忠孝仁义、技术(巧)财富(利)都不是圣贤教育出来的,这种“人教”太多太烂了反而会走向反面。核心思想是“人教”(圣人之教、学校教育、老师教导、学位教育)不如“天教”(大自然的教育、社会实例的教育、如尹喜的仿生学、师徒相授等)。
庄子对当时的圣人(教育家、相当与《创世纪》里的蛇)更是痛恨,认为他们是天下大乱的祸根。“唇竭则齿寒,鲁酒薄则邯郸围(其事载于《春秋》),圣人生而大盗起。掊击圣人,纵舍盗贼,而天下始治矣。夫川竭而谷虚,丘(暗指孔丘之辈)夷(灭)而渊实,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庄子·胠箧》)。虽说庄子的言辞有些激烈,但也的确反映了当时“国之大医”(冒充圣人)把国给医乱的现实,同今天的庸医杀人没有什么不同。
古印度耆那教的创始人筏驮摩那(Vardhamana,前599 ~ 前527)与佛教创始人同时代,他得道之后裸身进那烂陀寺(Nalanda Vihara),其主张与我国的道教始祖——老子相当,毕生不修边幅。而佛教创始人乔达摩·悉达多(释迦牟尼)的思想与我国的儒教鼻祖——孔子相当,他们像《创世纪》中的蛇一样,皆主张积极地教化众生,而且施教者要知羞耻,重要场合须整理衣冠。
《华严经·十回向品》篇云:“佛子!菩萨摩诃萨(君子)布施衣时,以诸善根如是回向(思维),所谓‘愿一切众生得惭愧衣以覆其身,舍离邪道露形恶法,颜色润泽,皮肤细软,成就诸佛第一之乐,得最清静一切种智’”。这里所说的“露形恶法”就是针对耆那教天衣派说的,且华裳遮羞是“诸佛第一之乐”,与我国儒家的“可无食不可无衣”的主张一致。
伊甸园生命树上的智慧之果究竟有哪些品种呢?古希腊的赫西俄德在其《神谱》中做了分类:“黑夜还生了诽谤之神、痛苦与悲哀之神和赫斯佩里得斯(Hesperides)姐妹。赫斯佩里得斯看管海洋神对岸的金苹果(golden apples)和果实累累的树林。黑夜还生有主管命运和惩罚的三位女神:克洛索(Klotho)、拉赫西斯(Lachesis)、和阿特洛泊斯(Atropos)。这三位女神在人出生时就预先给予了他们善或恶的命运,并监察神与人的一切犯罪行为…… 可怕的夜神还生有折磨人的报应神(Retribution),又生了欺骗女神、性爱女神、可恨的年龄女神和得理不饶人的厉嘴女神。凶恶的厉嘴女神又生了劳苦神、脚力神、饥饿神、忧伤神、争斗神、谋杀神、屠戮神、吵闹神、谎言神、争端神、违约神和毁灭神。”
以上诸神都是由黑夜(dark night)衍生出来的恶知识之神,如同我国的“阴”衍生出太阴、厥阴、少阴一样,都带有某种负面的属性。尤其是海岸边的那只金苹果,由它引出的妒忌女神挑动是非,居然引发了长达数十年的特洛伊战争,给希腊世界带来巨大的悲伤和痛苦。尽管赫西俄德是在用浪漫的唱词唱诵这些知识之果,但上帝不让人类随便吃这生命树果的原因已十分清楚了。
事实上,古希腊人的“夜”(Night)概念就是我国古人的“阴”,“昼”(Day)概念就是我国古代的“阳”。夜代表黑暗、负面、卑下、肮脏、耻辱、邪恶、罪过等,昼代表光明、正面、高尚、洁净、荣耀、善良、功勋等。他们的“昼与夜”(day and night)就是我们所说的“阳与阴”,阳天为昼,阴天如夜,都是“天”(Great Ouranos——伟大的乌兰诺斯)衍生(bringing)出来的概念。即先有“天”,然后才有昼与夜、阴与阳,后者只不过是天的两种仪相,与我国《周易》里的“太极生两仪(阴、阳)”是同一个意思。
既然诽谤、欺骗、妒忌等神是由夜(阴)衍生出来的,那么这些负面的神就不可能在圣贤的教化下自动退隐,它们与赞扬、诚实、羡慕诸神(今称之为所谓‘正能量’)同在。可见,古希腊的赫西俄德同我国的老子、古印度的筏驮摩那以及那位不让人靠近智慧树的上帝持同一种观点,他们认为世间的“教育”是完全多余的,更别提当今的什么“学校教育”。
古代圣贤们在“人教”必要性问题上的分歧,导致在“书本知识”是利多还是害多问题上也存有争论,进而对“学习”抱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我国的孔子是世界知名的教育家,他当然主张人能多学知识,且开卷有益。“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礼记·大学》)。
孔子弟子三千,贤人七十有二。他所主张的学习方法和目的十分清楚——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他要求学生明“明德”(善知识),学的知识要用于“亲民”(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光去“牧民”(管理民众),要“止于至善”,别用于恶事。当然,最大的善是像尧舜那样,把人类社会改造成人人幸福快乐的“共乐主义”社会(也叫大同世界)。
古印度也有一位世界知名的大教育家,他就是倡导“世间书无不该学”的佛祖——释迦牟尼。当保罗在地中海沿岸秘密传耶稣之道的同时,印度的迦叶摩腾(?~73)与竺法兰(?~约80)来到中国的洛阳,仿我国孔子的《论语》而印行了《佛说四十二章经》。经中有一段沙门(学生)问释迦牟尼“何者为明”(同孔子‘明明德’之明)的事,佛言(同《论语》里的‘子曰’):“心垢(心中那些无知的乱想)灭尽,净无瑕秽,是为最明。未有天地,逮有今日,十方所有,无有不见,无有不知,无有不闻,得一切智,可谓明矣”。
该经第36章《辗转获胜》有这样一段:“佛言:‘人离恶道(畜牲道),得为人难;既得为人,去女即男难;既得为男,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完具(健康)难;六根既具,生中国(释迦牟尼称古印度为中央之国,同阿拉伯人称他们为中国一样)难’;既生中国,值佛世(与有觉悟、有知识的人共戴一天)难;既值佛世,遇道者难;既得遇道,兴信心难;既兴信心,发菩提心(生求知欲)难;既发菩提心,无修无证(达到修无所修、证无所证的最高境界——全知全能、止于至善)难”。
在《举难劝修》章中,释迦牟尼举了“人有二十难”的例子:“……豪贵学道难……得睹佛经难,生值佛世难……广学博究难,除灭我慢(自以为是)难,不轻未学(没有文化的人)难……会(遇)善知识难,见性(明心见性)学道难,随化度人(因材施教)难……”在释迦牟尼近50年的教学生涯中,他同孔子一样“学而不厌、诲人(讲学)不倦”(《论语·述而》),亲自聆听过他讲课的人不下3万,其得意弟子有12人,如大迦叶、阿兰等。
孔子当时主要教“六艺”(五礼、六乐、五射、五御、六书、九数),并与其弟子们编篡了竹书《六经》(诗、书、礼、乐、易、春秋)。释迦牟尼讲述的知识领域涉及当今的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文学、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医药学、博物学等,几乎是古印度文明的“大百科全集”,这些都被他的弟子们追记在了贝叶经中,又由历代中、印译家由梵文译成了汉文和藏文,成为当今大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释迦牟尼之前约一千年,古印度就有四部《吠陀经》(《梨俱吠陀》、《娑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与大量《奥义书》传世,它们当时都是婆罗门教的经典。婆罗门(Brahman)本意是知识,婆罗门种姓是指“知识阶层”、“书香门第”或“文化人”,由这一种姓的第一社会地位可知,印度河与恒河流域的各民族都是崇文尚智的民族,婆罗门教也一直是古印度的国教(国家教育)。
其第一经典——《梨俱吠陀·第一卷》中的第一首,就是歌颂火神——阿耆尼(Agni)的诗句:“我歌颂阿耆尼(I Laud Agni),你是祭司(古代的老师)和上帝的选择(the Chosen Priest, God)……万岁!阿耆尼(May, Agni),祭司的脑袋里只装了一小部分(sapient-minded Priest),你是上帝的真理、荣耀……你是黑夜的驱赶者(dispeller of the night)……”其他章节对阿耆尼的赞颂数不胜数,细细体会下来,古印度人同我国的先圣一样,是用火来比喻知识,用火的属性来赞美知识的崇高和神圣。传授知识的婆罗门(教师、圣人)像高举火把、蜡烛的神,把黑夜里的人引向光明。有的诗句甚至直接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等。
由古印度人对知识的崇尚可以推断,流行于古代波斯的袄教(Zoroastrianism)也与婆罗门教同源。由于他们也通过赞美火来表达对知识的崇敬,故后人误把他们叫成了“拜火教”。前已提及,古波斯有一部《阿维斯塔》,它也是袄教的第一经典。里面的主神叫阿胡拉·马兹达,其意译正好是“智慧之王”。在古印度,婆罗门教在佛教中兴之后开始改变自身的面貌,渐渐演变成了新婆罗门教,即今天的印度教(Hinduism)。
佛教向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传播的同时,印度也正由吠陀时代向史诗时代(也叫英雄时代)过渡。公元前4世纪至我国南北朝期间,印度学者渐渐把古代广博仙人——毗耶娑(Veda Vyasa,估计是公元前6世纪的盲史)传唱过的《摩诃婆罗多》(Mahabharata,古印度史诗)和跋弥(意译叫蚁垤,印度公元前4世纪诗人)的《罗摩衍那》(Ramayana)整理成经文,印度教的典籍开始得到充实。
《摩诃婆罗多》中有一篇叫《薄伽梵歌》(Bhagavad-Gita),讲克释拏(Krishna,远古印度的诸葛亮,徐梵澄所译,亦译为克利希拿或奎师那)辅佐阿琼那(Arjuna,古印度的赵子龙,亦译为阿尔诸那等)单车杀入战阵,打败400万敌军的故事。就印度教徒(新婆罗门教)崇拜克释拏来看,与中国人崇拜姜子牙、诸葛亮没有两样,其实质都是在崇拜知识和智慧,这也正是孔子、释迦牟尼、琐罗亚斯德(Zarathustra,前628~前551,亦译查拉图斯特拉,古波斯的孔子,袄教圣人)、摩西等先圣们所倡导的。
对生命树上的智慧之果抱积极态度的人不少,但最积极的要算我国的荀子(前313~前238),他的《劝学篇》几乎是妇孺皆知。“君子曰:‘学不可以已’。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
先王遗言是什么呢?先王遗言就是世界各大文明圈保留下来的经典。这些经典就是伊甸园中生命树上的智慧之果,是对“天教”与“圣教”(人教)经验的总结。蛇劝人去学习这些经典,是希望人能从中获得有益的善知识,上帝不让人去读这些经典,是担心人缺乏判别能力,而从中学到了一些恶知识。上帝与蛇(圣人)都是为人好,只不过上帝思考得更远阔一些,且有明知不可为而不为(放下)的智慧。他见人皆抵挡不了蛇的诱惑,还是在他们吃了这智慧之果后给他们缝制皮裤,让他们到伊甸园外去自己摸索。
人会最终摸索出什么结果呢?显然会在深受恶知识之果的毒害后选择善知识传之后世,以让子孙后代吸取他们的教训。这些经历代先贤们归纳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和真知明见就是生命树上的善知识之果,故后世之蛇成了受人尊敬的圣人。他们传播的圣教虽千差万别,但其道其理是完全一样的,全如徐梵澄(1909~2000)先生在1957年的《薄伽梵歌》译本序言中所言:
“——世间,一人也,一理也,至道又奚其二?江汉朝宗于海,九流百家必有所归,奚其归?曰:归至道!——六大宗教皆出亚洲,举其信行之所证会,贤哲之所经纶,祛其名相语言之表,则皆若合符契。谅哉!垂之竹、帛、泥(巴比伦泥板书)、革、金(青铜文)、石、木、叶(贝叶书),同一书也;写以纵行、横列、悬针、倒薤(如梵文、藏文)之文,同一文也;推而广之,人生之途(活着),百虑而一致,殊途而同归,可喻已”。
(未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