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投资管理研讨 |
投资企业常常要成立合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是因为合资各方各有优势。
但是,实际运做中,各股东往往更多地考虑各自的利益,而不顾或损害共同的合资公司的利益。优势互补变成谁都不管或谁都来占点便宜。我们有国内私人参股的合资企业,有国营公司参股的合资企业,有外企参股的合资企业,有国内知名上士公司参股的合资企业,在这些合资公司或多或少都存在或都存在过这些问题。
如何改变合资公司的这种状况,这是投资合资公司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企业本身就是追逐利润的经济单位,并且,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合资的目的就是赤裸裸的为了获利。所以,看来过去我们太多相信“友好合作”是偏于天真了,要改变合资公司中各股东单位的自私自利性更是不可能实现的美好愿望,说实话,难道我们自己不想利益最大化吗?因此,我们能做的就是如何保护自己和如何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扩大,当然,我们还是希望坚持一条道德底线----不去损害合作伙伴的利益,要做长久的企业。
为此,可以考虑以下策略:
1、尽量在合资公司的股比方面保持控股或者相对控股,这样在其它合作方损害大家整体利益时,我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有效的改变局面。例如二通道项目,我们三方按4:3:3合作,我方占4,其它两方私人企业各占3,但我们在合作合同中规定70%股权的确定权,这样它们两家联合不能影响公司的决策,我方只要利用任何一方就控制了整个的决策。事实上,在项目的运做中,两家私人企业各自都做了些损公肥私的事,项目面临亏损清盘。后来,我们利用其中一方,在利益方面(不是权利)作出少量让步,通过70%的决定权扭转了局面,最终合作项目各方的获利远高过他们想损公肥私获取的利润。
2、在不能控股的情况下,要争取公司经营团队的独立经营。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弱势的小股东难以斗过强势的大股东,为此,应争取董事会不介入公司的具体经营,董事会只确定和监控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年度经营指标,这就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这实际对各股东都是公平的。当小股东在董事会面对经营者时,他站到了强势的一边,在维护董事会利益即全体股东利益的同时维护了自己应得的利益。
3、如果有些大股东的所有者管理链条较长,小股东可以利用股东的身份,多费些心力取得经营者的支持,开发合资公司经营业务的上下游业务或配套外包业务,这样扩大在产业链的业务从而扩大自己的利益。
4、如果合作方是非常自私型的且有非常强势的扩张性,在没有保证自己利益的有效措施时,不要为美好的愿望所迷惑,如果参股合作了也应及早终止合作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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