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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8时许,连霍高速三门峡段义昌大桥因运送烟花的车辆爆炸而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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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冷眼一丁
2月1日上午8点52分左右,连霍高速河南三门峡渑池段义昌大桥发生严重垮塌事故,造成在桥上行驶的8辆车跌落桥下,目前已经导致11人死亡,多人受伤。惨烈的事故现场,不断增加的伤亡人数令人揪心。作为横贯我国东、中、西部的交通大动脉,连霍高速东起江西连云港,西至新疆霍尔果斯,全长4395千米,事故造成连霍高速双向断行,使得周边河南、陕西境内的交通受到很大影响。
随着事故调查的进展,今天央视报道,河南省公安厅爆破专家给出的结论是:大桥垮塌是由途径大桥的卡车运载的烟花爆炸引起的。对于这一说法,媒体和民众不能认同,笔者也有诸多质疑,在此提出来,与砖家商榷。
第一,是一种什么高科技鞭炮,有如此巨大的威力,可以炸塌一座现代化枢纽大桥?
生长在中国的人都不会对鞭炮陌生,在燃放时需要点燃捻子(引线),逐个引燃炸响,它具有相对温度、湿度的要求,即使是引燃了一个炮、一箱炮,它绝不可能是同时爆炸,因为烟花爆炸大多是火药,而非炸药,不会因受到外力震动而爆炸。如果是逐个引燃爆炸,那么,即使是有200箱、有2000箱,它也不会形成强大的爆炸集合,如果形不成爆炸合力,那怎么会炸毁一座大桥呢?前南斯拉夫电影“桥”有这样一段剧情,为了阻止德国机械化部队的大举调动,游击队要炸毁一座桥,首先要做的是,一定要找到当时造桥的工程师,工程师说每座桥“都有心藏”,炸药只有放在关键部位,也就是桥的心脏,才能炸掉。在中国,这样的动作似乎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是耗资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大桥!
是中国的鞭炮实在太强大?还是中国的大桥原本就弱不禁风?
如果真的是中国的鞭炮威力惊人,那也就无愧于“文明古国”的光荣称号,作古的先贤们也足以因“四大发明”而引以为豪了!这是后话,按下不提。
第二、大桥钢筋“太细”难道真的不影响大桥质量?
细心的网友看到了一个事实,在垮塌大桥的截图中,出现了塌桥断面的齐头,那些裸露的钢筋很细。随即就有网友感叹:“这么细的钢筋能不塌吗!”同时有人质疑,炸塌的截面为什么不是蜂窝煤似的杂乱无章,而是非常整齐呢?这时,砖家们马上出来发表意见了:“这个地方不能叫钢筋,应该叫做钢绞线,它本身就是不粗,而一个工程的质量是不能够单纯从一张照片当中的钢筋的粗细多少来判断的,另外齐头是因为桥是一块架起板架起来的,这个地方是齐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能成为一个质疑的因素。”听到这话,笔者真的要骂娘了!工程的质量不能够从钢筋的粗细多少来判断!这不是在睁着眼说瞎话吗?!枢纽大桥,除了“绑筋”可以用细钢筋之外,主体桥板用细钢筋,这不是偷工减料是什么?!从中可以看出,现在有许多砖家已经完全丧失了职业道德,被几个可怜的小钱迷住了双眼,站在了科学的对立面,成为一些贪官非常管用的遮羞布!之所以管用,是因为他们那些“专业术语”足以让质疑者望而怯步!
第三,在大桥垮塌当天有媒体就放风是鞭炮炸塌,是否在诱导舆论?
笔者在事故当天,就时时关注事件的进展。发现一个非比寻常的动向,就是媒体给事件定性!而且不止一个版本,一会说事故由天气原因所致;一会说垮塌因汽车爆炸引起。事发当日,有媒体发布据说来自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消息称,义昌大桥事故系因恶劣天气造成车辆爆炸引发桥面垮塌,其中6辆大货车、2辆小车坠落,26人死亡,11名伤员4个重伤7个轻伤。这一说法引发诸多质疑。恶劣天气是如何导致车辆爆炸的呢?昨日,新京报记者就此疑问询问三门峡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韩治斌,韩治斌对此回应称,“恶劣天气导致车辆爆炸,没有这个说法。”这和最开始网上传出26人死亡情况一样,予以了否认,并从网络删除。死亡人数由此出现了8、9、11、26等多个版本,让人一头雾水,真假难辨。
媒体这么早下结论,是爆料人去了事故现场,掌握到了第一手的事故原因资料?还是有意地要掩盖些什么,甚至为真正的责任人开脱责任?按照基本的常识,事故责任认定,应该由事故调查组在经过认真调查,反复甄别后权威发布的,我们的媒体人为什么急于要把事故说成是“天灾”,而非“人祸”?!是谁在不自量力、不计后果、僭越职权,急于发布?这里面有什么猫腻?是吃了人家的嘴短,还是拿了人家的手软?是自己所为?还是他人唆使?似乎大有文章可做!
第四,出面澄清垮塌原因的为什么是责任攸关方,而不是中央调查组成员?
在今天早晨的央视报道中,河南警方的所谓爆破砖家出面澄清事故原因,是由于烟花爆炸导致大桥坍塌,而且领着记者来到桥面,捡起了几片烟花爆炸后的碎片,说:“这些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据这位砖家讲,那些烟花爆竹大约有一吨炸药。笔者只问这位砖家三个问题:
1)这些炮竹都是用炸药生产的吗?虽然孤陋寡闻,但据笔者所知,炮竹的生产还是以火药为主,炸药是受国家严格管控的,小作坊不会轻易购得;而今天央视报道,这家事故厂家为非法生产的小作坊。
2)炮竹是同时炸响的吗?那些专门集中销毁伪劣烟花爆竹的电视画面中,为什么是此起彼伏一个个地爆炸,而不是一锤定音,一次爆炸呢?就其爆炸威力来讲,此起彼伏和一锤定音有着怎样的区别?
3)作出“爆炸引起垮塌”的结论,是基于什么依据?是否仅仅是桥面上的几个碎纸片?
第五、是大桥垮塌在先,还是鞭炮爆炸在先?
大桥垮塌与鞭炮爆炸,孰先孰后,这是一个本质性的问题!对事故定性,对事故原因查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到底是大桥垮塌引起了鞭炮爆炸?还是鞭炮爆炸导致了大桥垮塌?也许,这样的问题,如同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是一个永远“无解”的命题,至少在目前还没有能够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而在这一问题没有答案之前,所作出的任何结论都是苍白无力的。
按照著名爆破专家王百姓的说法,主要有两个原因来判断是先爆炸后坠落的。首先,在整个桥面现场有一些散落的鞭炮碎屑,专家也介绍,它是一种大型礼花弹的碎屑。另外,北半幅的桥面和南北隔开的部分也被炸开了,假如是先坠落后爆炸的话,那就不会影响到北半部分,现场对北半部的影响就说明当时是先爆炸,强烈的冲击波影响了北半幅路面的安全,基于这两点,专家认定是先爆炸后坠落。也正因如此,现场发现的遇难者中多数是因为坠桥身亡而不是因为爆炸身亡。
对于砖家的认定,笔者不以为然,而且恰恰相反。爆炸冲击力,是一个向上的力,烟花爆炸能量的释放,主要的是向上、向四周扩散,对桥面的作用力要相对小得多。只有在桥下爆炸,才会对另一面也就是北半部桥面产生影响;如果是在南桥面爆炸,绝不会影响到北桥面,因为它们是一个平行的面,爆炸能量的释放不会波及,这也就同当兵的在炮弹飞来的时候要卧倒一样,他要躲避的是炮弹向上的冲击力,而不是去往高处,躲避炸弹对地面的冲击力。
第六、大桥垮塌与河南连续4任交通厅长落马是否有着必然联系?
据人民网报道,从2006年到现在,河南省交通厅有四任厅长落马,从中我们似乎不难看出一些端倪。交通厅是公路桥梁建设的职能部门,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相继落马,如果能够建成高质量的道路、桥梁,那就反倒不正常了!
每一任厅长落马后,继任的厅长总是信誓旦旦,留下名言,但总是难以走出倒台的怪圈。
2011年12月,河南省检察院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12年10月9日,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一审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受贿被判刑15年。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给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
2001年3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判处交通厅厅长张昆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并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
2006年8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石发亮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石发亮在刚上任时表示要吸取张的教训,提出的口号是:“一个‘廉’字值千金”,并将其细化成“两个原则”:“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面对相继倒下的路桥官员,我们不禁要问:瘦弱的桥梁与肥壮的官员之间是否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是不是有人抽去了大桥的“筋”,才让大桥变得如此弱不禁风,一炮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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