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峰和旭日阳刚组合曾在上海怒放演唱会上激情合唱《春天里》

旭日阳刚组合在租住的小屋内排演节目
农民工歌手组合旭日阳刚,凭借翻唱汪峰的歌曲《春天里》,在网络一炮走红,并登上了央视兔年春晚的舞台。近日,旭日阳刚组合向媒体透露,接到汪峰方面通知,以后不得再演唱这首歌了。汪峰也发表公开声明称,旭日阳刚开始用他的歌参加商业演出,所以决定停止授权对方在任何大型演出、商业活动以及音像制品中演唱自己的作品。
这原本无可厚非,因为它涉及到个人的知识产权问题。一个最简单是道理就是,譬如一件物品,我们要借来使用,主人同意了,就可以借来一用,同意用几天就用几天;不同意用也不可强求,更不可造次,做出一些低级趣味的事来,伤了彼此和气,甚至有损自己的人格,为自己的事业蒙上阴影,让一朵含苞待放的鲜花枯萎、凋零。更何况一个人、一个音乐组合,在起步阶段,借助别人的知识成果,这不过是一个阶梯而已,今后还要走出一条自己的路来,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终将是短视的,是缺乏生命力的,正所谓“别人嚼过的馍是索然无味的”。旭日阳刚在春晚演唱《春天里》是经过汪峰方面允许的,那是一种对于推出新人的支持,是一种对于春晚——这个除夕文化大餐的支持,已经展示了一种胸怀与气度。而之后的演出已然成为一种商业行为,与春晚的大众化、非盈利相去甚远,收回授权也在情理之中,从截断退路,背水一战的古代战法考虑,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看了汪峰昨天写的一篇博文《关于<春天里>不得不说的故事》,内心有一种莫名的伤痛,为旭日阳刚组合——但愿是他的经纪人——的所作所为感到深深地忧虑,旭日阳刚似乎被一种世俗的浓烈的铜臭味所包围,旭日阳刚变了,变得为名利而相互推诿,变得为金钱而不知所踪,变得为蝇头小利而不顾前程,正在自觉不自觉地走向人们期望的反面!
从汪峰的博客可以看到,他对旭日阳刚组合的帮助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从默许他们翻唱,到共同登上《怒放》的舞台,从春晚的授权,到春晚的作品付酬返还旭日阳刚,都是一种风格高尚的无私帮助,大家有目共睹。滴水之恩当涌泉想报,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在演绎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陡起内讧,推卸责任,让全力扶持、帮助他们的汪峰始料未及,不得不站出来,写了《关于<春天里>不得不说的故事》一文,加以澄清。内讧的原因我以为还是其组合的经营模式出了问题,一个组合怎么能有两个经纪人呢?况且他们之前发展也不是很稳定,对于汪峰的“禁唱”“声明”,旭日阳刚方面特别是王旭,居然说不知道此事,还说什么黎东是刘刚的经纪人,说黎东并没有告知他;而黎东则表示自己肯定告诉过王旭,并且还是当面说的,就从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情来说,他们之间的推诿确实不是友好的体现,不是一个成就大事业的智者所为。
一个音乐组合,就如同“玻璃”、“葡萄”这样的汉字组合一样,合起来它是一个词,表述一个物品,拆开来它就是一个个单个的字,除了丰富汉字家族外,它什么都不是,并无实际意义;也如同一个人的左膀右臂,少了哪边都不行,左右必须和谐,不和谐、不协调就意味着一事无成,很多组合之所以会陷入无声无息——红极一时——走向解体的怪圈,就是因为相互之间缺少和谐,被铜钱蒙蔽了双眼——只有一孔之见。
应该说,旭日阳刚当初能够走到一起,无疑是缘于共同的音乐梦想,其中的艰辛,我们这些没有置身其中的人很难想象。然而,随着旭日阳刚的一夜走红,似乎把曾经的艰难历程,曾经的音乐梦想,都抛到了九霄云外,在大把大把的金钱面前,忘乎所以,不知所措,成为“只能共患难,不可同享福”的另类组合。
正如汪峰曾经对旭日阳刚组合所讲的那样:“更希望你们能创作或拥有属于自己的作品,因为那样的成功才是真正的成功,而且你们自己也会自豪.虽然现在还早,但如果永远翻唱别人的作品,最终是不会长久的,因为更多的荣誉与赞美还是会属于歌曲作者和原唱。”我们也真诚地希望旭日阳刚组合能够记取教训,轻装上阵,自己的路还很漫长,切不可急功近利,因小失大,成为一现之昙花,自我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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