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无偿转让股票等的解读及应对措施
(2020-10-05 11:20:36)
标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无偿转让股票 |
分类: 税务筹划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无偿转让股票等的解读及应对措施
01文件解读及应对措施
一、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陈辉财税】
解读1:在文件出台之前,企税纠纷主要在于视同销售额如何确定的问题,比如按照自己的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或同行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如果还不能确定按照成本加成来确定销售额,造成企税双方没有一个明确量化的标准,日常处理过程中容易造成摩擦。目前一刀切的确定了转让方以“买入价”为卖出价了,简单、明了、直接。给日常实施提供了便捷。
解读2:A无偿转让股票给B,A不用缴纳增值税,因为没有增值(卖出价=买入价);B卖给C时,可以做时间性的筹划,延期缴纳增值税,因为持有期间不需要缴纳,卖出时增值部分才需要缴纳。
解读3:
案例:2020年1月25日,A以10万元购入X公司股票1万股,2020年1月31日X公司的市场公允价15/股,4月30日A无偿转让股票给B,2020年9月30日,B公司以每股20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X公司1万股给C。
A:(10-10)*1万=0元
B=(20-10)*1万*6%=6000元增值税
B转让C,可以平价、低价、高价转让,选择适合的转让方式,可以减少税负成本,比如低价或者成本价,然后辅助其他的低税率劳务合同可以节约部分税负。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陈辉财税] 〔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也就说征增值税。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02政策文件
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五)金融服务:......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