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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散文//论崇高(1)

(2007-01-22 09:06:29)
分类: 散文;诗歌

论崇高

 

    人们历来认为:崇高是一种美的现象。这说法并不准确。

    美学家们常说,当雷鸣闪电、洪水猛兽威胁着人的生命时,就成为令人恐怖而不再是美的景象。但正是在此种情景下,当人类在与大自然搏斗而意识到自身生命的力量时,一切就显示出崇高的美。顽强坚韧构成生命的力量的魅力,狂暴的大自然则成为表现英雄美、表现人的力量之美的舞台背景。即使斗争是以人的失败为结局,它也成为一种悲剧的美、崇高的美。

 确切地说,崇高只是属人类社会的一种精神美的现象。和一般的美不同,“崇高”一词的意义接近“伟大”。美来自客观万物生命力的内容和形式,崇高和伟大则来自人的主观心灵。

严格地说,自然界只有阳刚美、雄伟美,而无崇高美。

只有叔本华特别注意把令人惊恐、颤栗的自然景象说成壮美,而把崇高一词限用于美德。康德也说过:“实际上自然崇高的感觉是不可思议的,除非它和近似道德态度的一种心理态度结合在一起。”

 崇高美本属社会美的范畴。或者说,崇高美属审美范畴而非属自然美范畴,就好象“红色之美”可属自然美范畴,而(红色所表现出的)“热烈之美”则仅属审美范畴一样。

崇高是人的一种道德观念。形式的崇高,是人把道德的伟大外射或外移(对象化)到大自然,把比较高大、广阔无边、难以穷尽和因神秘不可知而显威严的大自然形象所显示的一种雄伟壮丽的气派,与人类因道德高尚而生的伟大气派相融合而来的一种感觉。

 道德的伟大总是含有理性即克制、自我牺牲、无私奉献、小我服从大我(群体)等等内涵。是理性压倒本能冲动、压倒自我情感和一己之利的高尚表现,故总是含有悲剧性。它首先含有一种小我受压抑的感觉,最终又在小我服从大我(群体)、并化为无私大我(即小我自感成为了群体的代表)之后的彻底自由感中,获得一种解脱感和自觉道德高尚的神圣感受,这就是崇高感。

 这和博克的崇高感源于人的“自我保全”的生命本能一说,毫无共同之处!

 崇高感之所以也是一种美感,是因为它们都源于美和人类之爱。一般的美感是在对美的事物的爱的享受中得到的,而崇高美则是在为了所爱的美而牺牲对美的事物的享受(甚至牺牲生命)中显现的。唯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崇高美内含着悲剧美,而崇高感内含着痛感!这痛感并非如历来美学家所说是源于“恐惧”,而是源于对美的享受的主动放弃的痛苦。

自我牺牲所给人的“快乐”,仅仅是克服痛苦之后的快乐,混杂着痛苦和巨大遗憾的快乐!这“快乐”是因为相信自己的牺牲能带给自己所为之奋斗的事业和所热爱的美好事物以胜利、安全和幸福而来。牺牲本身是痛苦而非快乐!如果没有痛苦,没有巨大的遗憾,何以见出崇高呢?!

在古代,尤其是在古代东方,那种人类观念中的无私大我,即万众(群体)的代表,就是主宰宇宙万物的神,就是上帝,或者就是神在地上的代理者——法老或皇帝。所以人们崇拜他们,把他们看作是完美道德的化身,即崇高的象征。

一般而言,在古代西方人的神中,很少有崇高的形象,只有雄伟壮丽的形象,如宙斯、阿波罗等。因为西方人并不赋予他们的神以完美的道德,他们实际上是人格化了的神。而古代东方人的神,却多是完美的化身,被赋予崇高的人格和形象,如释迦牟尼和基督耶稣等,他们实际上是神格化了的人。

 当人把崇高感移情到外界事物时,就必然要投向那无拘无束、无边无际、象征着绝对自由和无限容量的事物(如天与地),或者仿佛能刺破青天的高大事物(如崇山峻岭),或者能冲决一切艰难险阻的滔滔大浪般的事物(如大海与江河瀑布),因为这才能象征和容纳“无私大我”的形象与气魄。当人们从先人积淀的智慧那里了解了崇高的内涵时,就能够能动地去欣赏上述这一类事物的形式中所反射出的、早已人化了的“崇高”的自然景观。即人一见到这类景象,就会下意识地领受其“崇高之美”(其实是自然的雄伟之美)。

 但是,真正进入崇高的审美领域,仍然比进入一般的审美领域要难,即需要具有更深刻的、对人的精神美的审美素质,要有过自我克制和自我牺牲这一类高尚的情感体验,或者有过对他人的这种表现的理解与崇敬。

正如康德所说:“如果没有道德观念的发展,对于有修养准备的人是崇高的东西,对于无教养的人只是可怕的。”所以,对崇高的感知中,充满了功利是非观念。康德所谓的“教养”,就是思想品质或道德,它包含着人的善恶功利观。

 需特别指出的是:正因为崇高美是一种特属于人的理性的美,所以有时并不一定需要移情于或依托于具有视觉威慑力的高大的自然外物,人类仍能产生崇高感。

因此,崇高和雄伟是有区别的。雄伟必是指外部形象上的巨大、宽阔及其所表现的壮伟的气质,崇高则不一定如此。恰恰相反,有时往往是由一个形体或力量弱小的事物引发出崇高感:因其弱小而又作出超越自身能力的事,在对比中,使人因想象而感受其内在精神(灵魂)超越了小小的自身形体而趋于无限大,在人的心目中(想象中)巍然挺立,因而显出伟大和崇高。正如黑格尔所说:“崇高是无限观念的显现。”

这种显现可以是客观事物外在形态的显现,也可以是人的精神的显现。鲁迅在《一件小事》中所描写的那个人力车夫,就是后者的一例。由于鲁迅突然领悟了人力车夫高尚的品德,所以他在其平凡的躯体上,感受到了崇高美:“我这时突然感到一种异样的感觉,觉得他满身灰尘的后影,刹时高大了,而且愈走愈大,需仰视才见。而且他对于我,渐渐的又几乎变成一种威压,甚而至于要榨出皮袍下面藏着的‘小’来。”

就此而言,最先提出崇高概念的古罗马学者朗吉努斯所说“崇高可以说就是灵魂伟大的反映”是极贴切的。但是,在其后的某些学者们,对崇高或崇高美所展开的一些论述,在我看来却颇不恰当。

有人认为崇高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形式,这种形式被普遍认为是可以用高大险峻、辽阔苍茫、无边无垠等字眼儿来形容的事物——皆属于阳刚美的事物。所以,许多人常将崇高美和优美(阴柔美的一种)并列,作为美学范畴中相对应的现象加以对比阐释,我认为这不恰当。严格说来,崇高美不属于自然美的范畴,而属于人的道德范畴、善的范畴,我们也可称其为“精神美”、“社会美”,即仅属于人的主观范畴中的美(审美中的主观美感)。

总之,崇高美就是“大善”。与“崇高”相对应的词应该是“卑鄙”,或因卑鄙而显出的人格的“渺小”,即“大恶”。就此而言,对于人来说,崇高美应属于人的生命力的美的范畴之内。在人以外的自然界,就只有阳刚美和阴柔美的对比。优美就是阴柔美的一种,它和柔美相类,可以和壮丽或雄伟这一类阳刚美的形式相对应。

一般来说,人们在观赏具有阳刚美的风景时,也是不直接用崇高这个词去形容它的。只是在把自然景色和人的品德进行相关联的描写时(如把天地或高山大海作为人的伟大精神和高尚品德的象征时)才偶尔用之。例如孔子在评论上古时代中国的领袖人物“尧”时写道:“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这里的“大”就是“大善”之意,即崇高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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