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川润股份出现的“离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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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自从上周五上市首日被爆炒之后,已经连续三个跌停的川润股份昨日开盘后的三笔交易很蹊跷,遭到了众多投资者的质疑。
开盘异常成交
昨日集合竞价期间,持有川润股份的投资者们继续在跌停价位26.97元挂出了卖单,而集合竞价结束,川润股份竟然没有成交。9:30时之后,进入连续竞价阶段。9:31时,川润股份第一个成交价竟然不是跌停价26.97元,仅仅下跌2.97%的29.08元,而且仅成交了300股。这笔成交令投资者感到莫名其妙。
在9:43时,川润股份又以28.21元的价格成交100股,9:44时,再次以27.37元的价格成交100股。直到9:47时,川润股份才以26.97元的价格成交封死跌停板直到收盘。最终,川润股份昨日仅仅成交4000股,跌停价成交3500股。
"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就算要成交,也应该以跌停价成交啊,怎么可能这么高的价格成交啊?"一位持有川润股份的投资者向本报记者埋怨。川润股份证券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只是说"今天很多股民打电话来问了,你还是问问证券公司吧。"
深交所:"异常"只因投资者不懂规则
深交所有关人士对记者解释到:"这主要是大多数人对中小板股票的交易规则不够了解。"该人士介绍,昨日集合竞价期间,虽然在跌停价位挂出了"卖出"委托,但是,在这一价位上却没有任何买单。因此集合竞价也就没有任何成交。而根据深交所中小板股票的有关交易规则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的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川润股份昨日集合竞价期间由于没有买盘,导致集合竞价没有成交。而随后进入连续竞价后,由于所有卖盘的申报价格都为跌停价,根据规则,这一申报价格超出了规则规定的上下3%的范围,于是,导致连续竞价后,集合竞价期间的卖单成为了废单。昨日川润股份的第一笔成交,以29.08元成交,刚好较前日收盘价下跌2.97%,是符合规则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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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中小板个股的单日涨跌幅限制采用通用A股的标准,均为10%(ST类个股,长期停牌复牌首日个股等除外)。但深交所为了防止恶意拉高或者打压中小板,特别规定中小板报单不能超过上一笔成交价的3%。
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四节
深交所有关人士指出,川润股份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因为其早盘“集合竞价”时,虽然有许多跌停价位的卖单,但是由于没有买单,最终没有形成交易,导致进入“连续竞价”时投资者输入的抛单超过有效竞价范围暂存于系统,并未在行情终端上揭示,也未能即时参加竞价。
根据上述交易规则,至9:30分进入连续竞价之后,就必须参考“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的规定了。
通过计算可见,川润股份9月24日进入连续竞价后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为29.08元,这个价格比正是前日收盘价的2.97%;第二笔成交28.21元,比第一笔成交低2.99%,第三笔成交27.37元,比第二笔成交低2.98%。这三笔成交均在“3%”的规定之内。正是这三笔符合有效竞价范围的买卖单撮合成交了。显然,如果川润股份在开盘后只有跌停价位的买卖单,没有这三笔成交,当日便无法形成价格。
“同样是当日跌停,中小板的水晶光电(002273)因为在集合竞价期间,有跌停的卖单和买单,促成了交易,所以开盘后该股并未出现异常情况。”该人士举例说明。
交易系统的分时行情显示,在这几笔成交产生时有一些其他价位的挂单,则正好符合《规则》中“第三节
一位市场人士指出,对于以上交易规则,一般投资者不会读得如此细致,容易造成误会。他指出,如果中小板个股在集合竞价时没有形成交易,投资者又想做成第一笔成交的话,就必须报出前一天收盘价的涨跌幅3%以内的价格,然后再逐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