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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精河县救助一只带有“环志”的红隼

(2012-07-02 0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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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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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被救助的红隼展翅高飞,重返大自然,非常开心,能为救助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做点事,十分有意义” 。6月29日,在红隼放飞现场,博乐公路管理局精河分局干部徐杰由衷的讲到。看到被救助红隼渐渐远去,在场的当地电视台记者和公安民警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6月27日上午,精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博乐公路管理局精河分局机关院内清障车上发现一只小鸟,奄奄一息,不能正常飞行。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小心翼翼的将这只小鸟捕获。经仔细检查,体长26厘米,通体砖红色,左脚带有红色CHN 2012-30 115 8XX 字样的“环志”,没有外伤。该鸟脚爪锋利,攻击性极强。初步判断,可能由于饥饿、体弱不能正常飞行、觅食。民警及时将小鸟交由懂得鸟类饲养知识的爱心人士饲喂。
为了确定这只小鸟的种类,派出所民警当天就将该鸟图片传给在外地出差的中国鸟类学会副理事长、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马鸣,请求辨认鉴定。第二天马鸣研究员通过伊妹儿告诉民警,这是一只红隼幼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民警同时电话咨询全国鸟类环志中心,确定此环志非环志中心发放。经与博州信鸽协会联系,确定此环志为信鸽环志。是2012年新疆信鸽环志。
据此,红隼配戴环志与野生动物的保护、迁徙、活动规律等因素的监测无关。
经过两天多的精心饲喂,红隼幼鸟体征很快恢复正常,可以正常觅食、飞行,可以放飞。
29日,精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邀请参加救助的博乐公路管理局精河分局干部徐杰,带着红隼来到精河县国家级AAA景区生态园一僻静处将救助的红隼成功放飞。
精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教导员努尔卡玛丽告诉笔者,每年六、七月是新疆鸟类幼鸟成长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保护鸟类的正常繁育、成长。
红隼,别名茶隼、红鹰、黄鹰、红鹞子,属于隼形目、隼科。属国际贸易公约中的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栖息于山地森林、森林苔原、低山丘陵、草原、旷野、森林平原、农田耕地和村庄附近等各类生境中,尤以林缘、林间空地、疏林和有稀疏树木生长的旷野、河谷和农田地区较为常见,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主要以蝗虫、蚱蜢、吉丁虫、蠡斯、蟋蟀等昆虫为食,也吃鼠类、雀形目鸟类、蛙、蜥蜴、松鼠、蛇等小型脊推动物,广泛分布于新疆各地。
据了解,近年来,精河县林业公安部门在当地群众的协助下,先后还救助过大白鹭、天鹅、银鸥、秃鹫、鹈鹕、普通鵟、北山羊、赤狐、鹅喉羚等多种野生动物,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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