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专业学生该如何实习
任何一个事件的争论都会带给人们思考,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也不例外。
笔者无意在审判部门未对事件作出裁判以前去妄下结论,更不想像央视在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采访调查之后于二审庭审前在《经济半小时》中播出了这个文不对题的节目,然后说不知道二审之事,因为说不知道恐怕鬼都不会相信。所以,还是不去触碰影响司法公正这条高压线的好,虽然我满可以挑起群众监督或舆论监督的旗帜。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结果如何自有法律公断。
这个事件的焦点涉及到了一个问题,非法行医的界限问题。无证即为非法行医,这个也是大家的共识。其实这对医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是个很大的限制,限制了他们实习时的范围。假如仅从这点来讲,实习的学生大概可以做的事情很少。好在卫生部还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2002年作出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也规定,“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可见,这些规定将实习生有限制地排除在外。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单纯地去从是否有证来认定实习生的行为。
医疗行业不同于任何行业,关系人们的生命健康,这一点是肯定的。但是,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医学专业的学生实习期间肯定要接触具体的病例,掌握具体的操作规程。换言之,医疗工作是个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他们应该亲自动手,而不是只是看或听,而恰恰只有医院是他们实践的最合适场所。假如医院的实习生属于非法行医,那么是不是要取消医学专业的学生到医院实习这个过程,待其取得证书后直接上岗。但这时他上岗虽然不是非法行医,谁又知道他做手术时一刀子下去会割多深啊。
我赞成卫生部批复的规定:“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医疗不是做实验,我们该不会让学生们找些猫啊狗啊的,先给它们看病来作为实习课程吧。
问题出了当然要总结教训,在管理上、制度上,甚至立法上。既要保证在今后不出问题,又要保证医疗界后继有人。
不能保证学生到医院实习,那就是医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如若我们认为医学专业学生在医院实习属于非法行医,这无疑是医学专业学生的悲哀,也是我们医疗事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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