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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雨》与“三一律”

(2007-10-17 08: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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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赏析

《雷雨》

三一律

高乃依

因为一个小小的需要,近来花了些时间研读了一些话剧批评及理论方面的文章,结合曹禺的著名剧作《雷雨》,我注意了一下“三一律”的创作原则。

“三一律”是十七世纪古典主义的产物,作为戏剧的创作原则,它要求戏剧创作在时间、地点和情节三者之间保持一致性,即要求一出戏所叙述的故事发生在一天(一昼夜)之内,地点在一个场景,情节服从于一个主题。人们常常举的一个严格按照“三一律”写成的作品的例子是莫里哀的喜剧《伪君子》。该剧全剧五幕,单线发展,情节发生在一个地点,即奥尔恭的家里;所描写的全部事件都在一昼夜之内发生;主题集中在揭露答尔丢失的伪善面目这一点上。“三一律”的产生原于对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理论的解释,如亚里斯多德说过:“悲剧应当把事件延续的时间限制在一昼夜内,或者力求不过多地超这个限度。”这样的话,就有了“我们便不让行动拖长到十二小时,而是尽可能地努力限制行动的延续时间,使表演接近真实,更其完美。”(高乃依语)

曹禺的《雷雨》在主题、时间是遵守了“三一律”的创作原则,这是无可争议的,只是我阅读《雷雨》时始终有一个困惑,就是故事发生的地点并不是在同一个地方,即场景并不是一个,而是有两个,一个是周公馆,一个是鲁家,这就不是严格意义上遵守了“三一律”了。及至地读了高乃依的《论三一律,即行动、时间、地点的一致》后才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新认识。在这篇文章里高乃依说:“关于地点的一致,我从亚里斯多德和贺拉斯的言论中没有发现任何指示,因此某些人便以为这些规则的确立只是时间一致的必然结果,从而认为地地点可以扩展到一个人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往返一次的距离之内。这个意见未免有些武断,因为假定剧中人乘着驿马,便不得不以舞台的两边来表现巴黎和卢昂。”他有些妥协地说:“我支持尽可能地努力做到绝对的地点一致的意见;但由于这个意见不可能适用于一切题材,所以我也欣然同意用发生在同一城市的行动来满足地点一致的要求。这意思并不是说,我要剧院表演整个城市(这未免过于广阔了),而只是城内的二、三处特定地点。……为了略微调整这种难以避免的地点的二重性,便应当遵守两件事:一,在同一幕中绝不变换事件的地hk ,是在不同的幕中才加以变换,……第二,两个不同地点有必要换景,并且两个地点都不必标出名称,只要标出两个地点的那一个地名就行了。”

高乃依是一个具有叛逆精神的剧作家,他并不把“三一律”看成是必得死守的规则,而是主张根据现实的需要灵活运用。可是他毕竟受制于时代的约束,在反判的路上还不敢也不可能走的太远,所以关于“三一律”他有了上面那样的一个理解。他说“以上便是我的意见,或者也可以说是我关于艺术的基本原理的邪说:我不善于在新的要求下更好地适应古代的规则,我不怀疑不难找到新的方法;只要他们经过实践的考验而获得成功的,例如在我的作品中所采用的那些得到成功的方法,我便决定遵循它们。”

曹禺当然不是非要遵循着“三一律”进行创作不可的,所以在他的著作中我们看到了两个场景这一与严格意义上的“三一律”不一致的现象,但是我们从高乃依的论述中找到了对《雷雨》这个问题的解释。我们可以说,曹禺在《雷雨》中所遵守的是高乃依理解里的“三一律”。

                       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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