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中,正职与副职虽然同属班子成员,同归一级组织管理,但由于职务不同,因而责任、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他们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对企业来说,正职肩负的是法律责任,副职承担的是工作责任。虽然肩负的责任不同,但是利益上却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有极强的相关性。一些单位正职和副职配合不默契,甚至闹矛盾,搞口水战或力量对立的拔河赛。这除了与班子成员个人的文化底蕴、性格修养、工作作风等综合素质有关以外,还在于角色定位上,各方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而找不准自己的位置,也与他们未弄清正职与副职的职责区别有关。因此,一个企业的班子,要发挥好群体功能,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班子成员之间各自明确职务之间的职责区别,在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显得尤为重要。
     
一、正职:有限的权利,无限的责任。副职:有限的权利,有限的责任。
正职与副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不一样,身上肩负的责任也就不一样。在国企中,正职是党委或行政班子的牵头人,是日常工作的主持人,是方针政策的把关人,是一旦出了问题,将被司法和行政追究的第一责任人。这个“追究”就决定了正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是国企正职的权利是相对而有限,而所承担的责任却是绝对而无限的。国企正职是接受出资人(董事会或国资委)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说这种权利有限,就在于它受制于各种程序和规则,而不能象民企那样随心所欲完全体现个人意志。而作为副职,其实是协助正职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不独立承担企业的刑事、民事和经济责任,肩负的是正职权利、义务和责任中的分工授权部分,是有限的权利以及有限的责任。他们重要的职责是,充分行使自己手中被分工授权的工作,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全局工作中独挡一面,承担一项或几项工作,对全局工作或分管的工作负有限责任。
      
二、副职:往往期望正职的言行符合各自的评价标准。正职:却常常无法使自己言行满足所有副职的要求。
   
正职与副职考虑问题的方式不一样。作为正职,处在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他的言行往往具有风向标的作用,所以考虑问题的角度必须是全局,而不是某一个方面或具体细节。他要在多个副职及全局工作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种寻求过程及其结果,包括其言行,不可能满足班子所有人的要求。作为副职,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分管的工作最熟悉,也最有发言权,许多分管的工作都需要正职的支持、帮助和评价,自然希望正职的言行符合自己的需求和评价标准。而这正是正职无法百分之百做到的。原因在于,正职与副职掌握的信息量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肩负的责任不一样。这就像看一支铅笔,如果从侧面看,它是一条直线,如果从上面或下面看,它是一个圆点。所以,你现在的位置决定了你现在的想法,当你变换个位置,你的想法、看法也许就是另一种。所以正职与副职之间,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尤为重要。
   
三、正职:是导演兼制片人,要运筹帷幄,考虑全局效益。副职:是演员,是某一方面的业务专家,应该是执行力的模范。
   
在班子中,正职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他要考虑的事情,除了平衡各种关系外,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企业的全局利益,如何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这如同电影导演或制片人,既要准确把握整部戏的安排与投入,又要运用各类手段和方法,在提升片子的综合指数上大费周折,以保证捞回成本并实现盈利。而副职好比是演员,他主要的精力是放在与导演的沟通和剧本的体会上,进而发掘自身的潜力,尽力把自己扮演的角色演好,至于整部戏的效益就不必考虑那么多,或者说,他们还没有那个必要去考虑整部戏的商业空间,所以自身也就无法真切地体悟到导演或制片人的难处。
   
四、正职:表态往往是最终意见、是决策,并要在文书上签字,负法律责任,一旦错了,可能要为此付出结束职业生涯的代价。副职:说话是建议,是专家咨询意见,即便说错了,也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在领导班子集体中,正职总揽全局,在权利范围内有权拍板,即便是集体决策,也是集体民主,正职集中,最后要在决议、合同上签字。尤其是作为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一字千斤,很可能会付出承担法律责任的代价。副职是独挡一面的行家里手,在研究具体问题上发表自己的建议,特别是在某些问题上发挥着归齐谬误、指点迷津的作用,但总的来讲,都算作专家咨询意见。正职对副职建议的采纳,即使最终发生严重后果,其建议人也不会有法律风险,而是由决策人承担法律责任。然而,有的副职爱犯“执意”的毛病,建议未被采纳就耿耿于怀。其实,你的建议未被正职采纳,不一定是正职不重视,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正职要权衡各方的利弊和多种不确定因素,包括将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一般情况下,副职的建议可以提一次,特别重大的建议可以提两次,没有极特殊的情况不要提三次,千万不要无休止地反复提同一个建议,那就不是建议了,是执意。更不能自己的建议未被采纳,就在背后说长论短,或自作主张。任何追求权限以外的权利、责任以外的责任的企图都会带来相反的结果。
   
五、正职:争取当好半个思想家、半个政治家、半个战略家,还要当好半个“警察”。副职:要当好参谋、助手和骨干。
总体而言,正职面临的内外环境错综复杂,甚至令人窒息。正职在履职过程中,既要坚持生产力标准,还要兼顾政治标准;既要坚持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原则,还要时刻注意与社会保持和谐;既要负责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还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既要兼顾政府税收的利益,照顾好职工的福利,还要管好计划生育。所以,正职不能、也无法将精力全部放在生产经营方面,而要善于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半个政治家,半个思想家、半个战略家和半个“警察”。副职的言行虽然也要纳入上述框架之下,但总的来说,不必面面俱到,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决策中当好参谋、助手,执行中当好骨干、先锋。
   
六、正职:遵循“圈文化”,要学会“将就”、“平衡”和妥协。副职:遵循“条文化”,只要干好自己的事,可以不管别人的事。
   
正职的“圈文化”是由其所处的核心地位决定的。他要处理好下属无法解决而上交的各种难事,还要引导副职如何破解难题,并影响其他班子成员对此问题的看法,以便能够在会议上形成一致意见,必要时还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工作,争取上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所以,正职要想“泰然处之”,必须贯彻好“上层意图”,制定好“本层决策”,维护好“基层利益”,在其认为必要的各个层面上做好工作,以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负面影响。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坚持原则之外,要学会“将就”、“平衡”和妥协,关键时刻还要显示出化腐朽为神奇的功底。副职的“条文化”是与其所处的从属地位决定的。他们可以专心致志地去“罗列”并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别人的事情可以管,也可以不管。在实施自己工作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涉及各方面的关系,除了靠自己协调及在规章制度范围内处理外,必要时还可以把难题“上交”给正职去协调。
正职与副职的职责区别,决定了日常工作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摩擦和碰撞,在这方面,大到党的方针政策,小到企业的议事规则,虽说向来有着良好的传统,但要真正落实好,应当说很不容易。毕竟人的个体差异很大,这就要求正职和副职都要设身处地,多为对方考虑,在换位思考上变不自觉为自觉。此外,很多的不协调都与个人性格有关(性格纵然不能百分之百地决定一个人的命运,至少会影响一个人的命运),所以正职和副职都要特别注意弥补自身的性格弱点。其实往往就是你最不了解自己,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此自我反省很重要,虽不必一日三省,但决不可忘记从自己的性格缺陷来反省自己的工作行为。作为正职,要学会“弹钢琴”,学会“打太极拳”。作为副职,要理解正职的苦衷,多为正职分忧,适应正职的特点来开展工作,既显示出自己的专长,又体现出自己的精明和处事能力。从功利层面上讲,哪个上级不喜欢既能干事、又会“来事
”的下级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团队的配合还意味着某种牺牲。作为班子团队中的一员,尤其是副职更多地会感到,正职的意见有时会与自己的愿望不相吻合,这时你首先要分析一下你自己的心态,摆正自己的位置,然后站到正职的角度去分析他为何作出这样的决策。最后从大局出发,尽量理解正职的意图。正职也要经常换位思考,尽可能多体谅副职的难处。只有双方相互包容,相互扶持,工作才会有业绩,才会形成多赢的局面,这对于班子中的每个人都有好处。
   
多年来,城乡集团在企业管理上,尤其是在上下级关系的处理上,靠感情多,靠制度少。这一管理特点,与当时企业领导的管理风格,以及长期与大家的感情积累有关,这一管理特点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企业的发展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起码不能算作是先进的管理文化,与构建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治企也不相适应。新的集团领导班子,受命于危难时刻,未来得及热身就得直接投入工作,更没有时间去培育这种感情。从客观上讲,新的集团领导班子不可能、也不会全部继承原有的工作作风。所以,现在集团在处理上下级关系和管理企业方面,靠制度多,靠感情少,处理各种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依法治企,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严格坚持“三会”制度。
   
总之,领导班子的每一个成员,都要分清正职与副职的职责区别,找准自己的位置,经常换位思考,增强大局意识。《孙子兵法·谋功篇》中说:“上下同欲者胜”。意思是说,大家组合在一起,拥有共同的愿望,抛开杂念,各司其职,就更具有战斗力,就会百战百胜。兵法如此,治理企业也是如此,领导班子的和谐是企业经营健康发展的前提,同心才能协力、同欲才能无往而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