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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是生非

(2007-12-06 13:49:29)
话说三国时代,蜀国名将姓张名飞字翼德之英雄好汉,英勇善战,气壮山河,怒鞭督邮而揭杆而起,桃源与刘关结义,长坂坡一声怒吼,喝退百万曹兵,名扬青史也。
试问之:张飞的妈妈姓什么?
晕,竟然有这样问题?
正解是,姓无!因为成语里有无是生非之词,与无氏生飞同音。:)
呵呵,玩玩而已!
说到无是生非之词,突然想起近来《新劳动法》(简称,其意为新的《劳动合同法》)准备实施的条例也TNND属于无是生非。
《新劳动法》在“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中对企业未来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看到这条,人民群众自然认为是天大的好事,是保障劳动人民权益有效措施。
如果世界上的事有那么简单的话,这个世界就美好了。确实,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人民群众现在不仅没有高兴起来,反而开始发愁了!
其实想清楚一点就明白了,人大是实施的新法自然对劳动人民是好事,但对用人单位是什么呢?说好听点,是约束,是要求;说不好听,是压力,是负担!
你人大弄个政策出来,要企业去承担压力。不就是你人大请客吃饭,用人单位去买单?天底下哪有那么便宜的事啊?
要知道,每个企业现在雇用的非永久员工的数量是越来越大的,这种用工的特点是企业只需要支付用工的工资,而不需要负担相关的福利。如果这些员工全变成永久员工的话,那企业就需要为这些员工支付所有的福利开支,保险、医疗、住房工积金等的一个都不能少,这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这对用人单位的负担是巨大的。
自然我们都希望人人都能享有福利待遇,像欧美国先进国家一样,可是,我们现在的国情,能做到吗?请看看用人单位的反应,你就明白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中国人办事的最好写照。用人单位也不是傻子,既然你有此法,我也有应对方式。已经到了十年的,我今年就先解除了你的合同,还没到08年,新法还未生效,最多给一点点补偿费;我再解除了未到十年的员工的合同,我就是不让你连续工作满十年,解除后我需要你的还再签回你,不过工龄就得重新再算了;我不想要的,正好趁这机会炒掉。
几乎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采取了对策,连华为那么出名的企业,也是一万多人先“自愿辞职”,然后再竞争上岗,当然公司说了,能够竞争上岗的薪水会加。自然,这是牺牲了一大部分竞争失败者的利益的。
我们公司大概也得让数千劳务工先行辞退,但基本就没有重新竞争上岗一说了,只是答应以后有招工机会的时候,会优先考虑他们,这说基本上也和放屁差不多了。
虽然也补偿一些已经满了十年工龄的员工,但对于他们来说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了,因为他们大多已经失去了再回来的资格,我们规定了再上岗的要求是不能超过35岁的,而这些人大多年龄都在40以上了。
好端端的社会,突然多了许多这样“无厘头”就下了岗的员工。而这些员工,本来在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里的,现在突然又改变了。那些素质不错的员工,突然看到了好像是原来就属于自己的福利,但用人单位却不愿意去负担,一下子心境就变了,觉得用人单位有负于他们;那些素质不那么高的员工,一下子连饭碗都丢了,暂时都不知道怎样找回来?
这社会突然间产生了众多不安定的、不和谐的因素,到底谁来消化?
这《新劳动法》一出台,没有起到保障人民劳动的目的,却连累了一大批劳动人民受累了,你说是不是无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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