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粤北一带暴雨成灾,人民家园被毁,以致流离失所,更有数百人在灾难中丧生,京广铁路、京珠高速都被冲断,可谓天灾人祸,惨不忍睹。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能亲身奔赴救灾前线,自愿捐款救灾也是应该的,应该算是公民的义务。捐款,本是好事,但我们公司的做法,却令人不敢恭维。
公司给各个级别的领导和员工都定好了捐款的数目,我们这个级别是800元,一般员工是300元,此令一下,众皆哗然,数额之大是以往捐款从没有过,而硬性的规定更是令人不爽。作为捐款的本意,是自愿的,当然单位作一个指导性的数额也未尝不可。但硬性规定数额,就失去了捐款自愿性,这样一来,捐款者本来是做好事的心境一下就搞坏了,一时间意见纷纷,怨声载道,好事仿佛成了坏事。
直到这个时候,我才被告之,原来我是属于处级的,怎么以前从没有过处级的待遇和好处?纳闷!
而我们公司也是一个多年亏损的企业,不能像某某垄断的电网企业一样,一下子就捐出数千万,我们公司可以说是勒着裤腰带过日子的,如此打肿脸充胖子,实在是不应该。
可是作为决策者是不会像我这样去想问题的,这种灾难对他们是一种机遇,这次捐款对他们是一次机会,一次向上级表现的机会,一次捞取自己政绩的机会,反正捐款来自于自己的下属,自己捐个几千都没所谓,一定是得大于失,爱心和奉献对他们来说,只是几个装饰的词汇。只可怜我们这些辛劳的下属们,连捐款人的名字都只是一个统称。
诚然,作为一个下属,没有人会奢望有人记得自己的名字,只是希望这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做得更人性化一些,让大家捐款的时候都能开开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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