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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成本,看了白看

(2006-09-27 21:11:34)
分类: 新闻和随想

民众要求公布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呼声越来越高。此前广东省物价部门以“开发成本是房地产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执行省人大代表的提案。昨天江苏盐城市物价部门公布了97家楼盘的开发成本,在中国算开了先河。有人在争议:物价部门到底有无权利、有无义务公布所有开发商的开发成本?笔者认为公布也好,不公布也罢皆不是关键问题所在,因为物价部门自己根本不完全掌握当地所有楼盘的成本,民众知道了又能怎样?物价部门对开发商的价格管理“抚皮搔痒”,公布成本又起什么作用?稍微知道房地产业报价、订价程序的人就知道,物价部门公布的开发成本是虚的,民众看了也是白看。

我国现行的物价管理分“粗细”两个线条(全面地说,分三个线条,还是一个线条是“基本不管”,只作市场价格调查备案),对水、电、教育等社会事业型行业的物价管理是细线条,需要详尽进行严格的价格测算、听证,直至做出具体的执行价格;而对于房地产开发这样的商业行为,物价管理是十分粗放的,即使国家三申五令要求控制房价,各地物价主管部门还是采取“企业上报成本-备案-审核-给出指导型的最低价、最高价和均价”这样的物价管理流程。物价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成本构成,只做形成上、依据上合法性的审查,基本不做具体的成本核实。比如说:一个楼盘要开盘了,为了提高销售价格,开发商将《承建合同》关键部位进行“微处理”,很容易将单位成本提高几百元,甚至千元,而在土地成本、拆迁成本、管理成本上更容易虚假扩大上报,并获得物价部门的认可。此外,各地物价部门的房地产价格审查都以当地政府为方向标,一般审核价格时均“走高不走低”,审核的价格高得离谱,有些开发商都不敢用够价格上浮的“空间”(《物价审核书》里一般都有500元左右的上浮空间,这哪是物价管理,分明是提示你要虚报成本、低开高走,积极投身到炒房价队伍中去!),各地对开发商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审核书》订价,也没有严格的回访和查处制度,有些地区的物价部门甚至帮着开发商“合理地”上报成本。可以说在这个领域,物价管理只是“秃子头上的假发”─摆饰而已。所以我很负责任地说:物价部门的“成本报告”根本不算数,看了白看!争论物价部门公布成本的合法性实在是“徒劳无益”。

那么谁知道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成本呢?最权威的是税务部门。税务局是中国做事最认真、“放大镜”倍率最高的政府机构,但如果税务部门公布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成本,一定会被认为“泄露商业秘密”的,因为它不是物价的主管机关。问题的关键又回到了物价部门,能不能拿出水、电一类的“价格听证制度”的做法,对付房地产开发成本问题,能不能听中央政府的多一些,听地方政府的少一些,尽快将房地产开发价格管理纳入到“细线条”管理中去,让中国的房价普遍回归理性。

   笔者一直认为,公布房地产开发成本不但不违背商业保密的原则,而且利国利民,更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地方政府背骂名、背黑锅问题太严重了,公布自己的价格,让老百姓算一算你们创造的财富到底有怎么收归到政府的,你日益加重的税赋、事业型收费、土地出让费成本应该借机公布出去,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否则人民骂你们是彻头彻脑的“奸商”。当然也有少数恶意抬高价格的开发商,借价格管理的“近真空”,圈民众的钱手不抖,我们也需要物价部门利用管理职能,提高工作力度和效率,维护房地产价格的稳定和合理。物价部门只公布经过认真审核、推敲的,各开发楼盘的分项成本的总盘子,不细化公布具体某一笔成本,根本谈不上“商业泄密”,况且这是国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事关国计民生(房地产价格的稳定事关人民的满意度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在当今局势下,在价格管理的某些方面,应比水、电、气的价格管理更严)。在人民需要面前,物价部门没有任何借口不搬出一套真实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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