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新闻和随想 |
如今被限速罚款已不是离奇的事情,罚款的多少也不再是非驾乘人员评论驾驶员水平高低的标准,有些单位的领导“因势利导”,将过去驾驶员罚款不报销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或按比例报销或全额报销,既争取了驾驶员队伍的稳定,又不失为争取人心的举措。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在的驾驶员真不好干啊!
2005年光武汉一个市,交警处罚“超限超载”总罚款就达1.7亿元,北京更是达到10亿元,创了历年之最(目前还没有关于一年全国交通处罚总额的数据,盖因此数据本身就很模糊)。交警罚款怎一个“狠”字了得!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们不禁要问:这些钱真的全部上了国库了吗?为什么罚款变得这么厉害了?
超载、超员是公路的大祸害,尽管也存在罚款过重,甚至缺少人性的问题,但故且不说,单说这超速处罚。一名交通管理人士面对人们关于限速罚款过狠的指责,曾煞有介事地解释说:“限速标志的设立是根据道路设计标准统一设立的,我们只有处罚权,没有设立权,况且我们得到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事实说明:自从加大处罚公路“三限”行为后,中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了0.5%”。好一个0.5%!就计算全国道路等级上升、车辆安全等级的上升因素,也不应只争取了0.5%的安全效率!
驾车的人员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最怕的不是公路的不安全因素,而是限速标志是多少,探点在哪里。特别是到了收费站或雷达探速区,超速的不超速的全都急刹车,这个安全因素可不小啊。
公安部门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已不是新鲜事,但有些地区下达的指标十分惊人。山西某地给交通警察曾下达每月260起处罚的指标,难怪有些交警专门与做驾驶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他们用非警车做掩护,把限速牌置于不起眼的位置,躲在不易发现的路口,只有这样才能一抓一个正着。所以现在驾驶人员对交警的憎恨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每年均有上千起的驾驶人员暴力抗法。有一位驾驶员一个月被限速处罚了10000多元,只气得自己天天上街做鬼脸羞辱交警。
交警部门的限速到底合不合理?如果做一项调查,认为不合理的绝对占多数。为什么国际通行的限速,在中国受这么大的争议?我想原因主要有三点:1、中国交警的限速似乎以罚款为目的,不是以警示为目的。2、中国交警的限速处罚缺乏人性化。3、中国交警的限速变换太慢,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效率。
我们说带动一个社会的进步,最根本的因素是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一个国家不讲效率,根本谈不起来生产力的发展。一个行车速度完全可以以 120码为上限的道路,在中国往往被标志成90码、100码,在中国还出现过标10码限速的公共道路,你让日趋高档化的中国轿车怎么开?设立限速与超速罚款完全是两码事,在中国却完全联系在一起。任一个测速点,在中国都是处罚点,一设就有罚,而在国外,超速行驶是很正常的,只要你警示了自己,在完全安全的情况下,超速不见得非要罚款。此外,在中国常有超速1公里也罚款的现象,你让一辆车既想快,又不能超速毫厘,谁能开得那么准?最后就是变换限速的问题,在中国许多高速公路上,限速设是多少,就永远是多少,除了道路维修时才改变,你设限时当然考虑过雨雾冰雪、考虑过黑夜、考虑过过大的车流量,而白天、晴天、车流小时,限速机械不变,甚至因故将限速减小后,一年半载不变换过来,这种做法当然不科学。
我认为,今后交管部门的道路限速,应科学地考虑三个原则,以减少驾驶的普遍憎恨:
1、限速不能越小越好,应越科学越好。应充分考虑道路规划设计部门的意见,不能象安徽、山西等地,硬是把按120公里/小时设计的、刚修好的高速公路设限为100公里/小时。
2、限速以警示为主,不危及安全的尽量少罚,危及安全才重罚。不能机械地把限速当作不能越雷池一步的机关,应首先让驾驶员把它视为警示标志,否则,不安全因素更多更大。
3、道路限速应多层设置。除了特定路段(如维修道路)、特定时间(如车辆拥堵、雨雾冰雪),临时设立统一限速,并不断变换外,其它限速应根据气辆排气量的大小,分别设立小车限速、中型和大型车辆限速。要让好汽车能开就开快一点。虽然中国交通事故中因超速原因的占60%以上,但我想交叉的原因还有很多,我们不能因为交通事故而有意放慢中国汽车的行驶速度,只要科学地计算好限速,我想好一点的汽车完全可以在中国的道路上行驶快一点。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