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
(2017-04-14 09: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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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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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记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用分期计提折旧扣除。允许的意思是可以一次记入也可以不一次记入(按原来的做法每月计提折旧)。允许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的用意是允许提前扣除,可以适当延迟企业上交企业所得税的时间,属于一项税收优惠。
企业在实务处理中通常有三种做法:
一是税会一致的做法,即会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一次性记入成本或费用,这样在计算所得税时(包括季度申报时),不会产生税会差异,不用做纳税调整,但是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期填写附表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三(二)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 “税会处理一致”所在行填写相关内容。
二是按原来的方法计提折旧,分期扣除,也不享受当期一次性扣除的优惠规定。这样不需要填写上面提到的所得税附表,因为这样做不属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这种做法适用于免所得税的企业。
三是会计上按原来的方法计提折旧,分期扣除,但是享受当期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即会计上选择按会计规定,税法上选择一次性扣除,这样产生税会差异,应该在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2行,三(二)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 “税会处理不一致”所在行填写相关内容,在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本表预缴时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这属于时间性差异,在当年调减后,在以后年度要调增,因为会计上以后年度还要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但第一年已经按税法规定进行了全额扣除,所以要把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进行纳税调增。整体来看,因为该固定资产不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