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KGB的水准

(2010-01-04 10:08:19)
标签:

财经

转让限售解禁股将征20%个人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1日 20: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韩洁)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31日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此次涉及的限售股包括三类:一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二是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三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比B股开放出台时的政策水准提高多了.否则消息提前走漏,大盘短期内一定遭遇惊吓;

2.朦胧的利空总是个悬在头顶上的剑,现在这根剑放下了;

3.(大小非)利润太大/蛋糕太大了总吸引人来分享,永远记住特大利空是特大上涨后的孪生兄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