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新闻里说:哈尔滨规定享受低保的家庭不能买股票和基金,否则将取消资格。
看了这个规定,颇不认同。
低收入人群的界定标准,是收入多少,而不是支出。如果一个家庭在享受低保的同时,自己能省吃俭用积攒下一点点钱,买点基金,获得一些收益,改善自己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说不定还能脱离低收入人群,为社会减少一个负担,这不是双赢的好事吗?
至于有可能的亏损,我建议可以规定低保人群买基金的钱不许超过多少,比如不许超过5000,就可以合理规避风险。但不能因为有风险就完全禁止,似乎没有必要。要说风险,那走在街上还可能被偷钱包呢,总不能不允许低保人群上街不许带钱包吧?
中国有句古话“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是说“你送给他鱼,只能解一时之需;不如教他如何打渔,就可以让他一辈子都有鱼吃”。
对于低保人群,除了救济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教给他上进的方法。包括教给他一些谋生的技能,其中理财的观念和技能,是很关键。
国外财经界有个观点—越是穷人越要好好理财,否则永远受穷,永无出头之日。
所以,对于低保人群而言,每月哪怕能省下80元,攒在一起一年凑个1000元,买个基金,都是一个很好的理财投资方式。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会分出各个阶层,从赤贫到巨富。关键是要给有上进心的人提供改善生活、提升阶层的渠道。教育是重要手段,而理财投资的通路也是必不可少的。
而不能堵死上升渠道,否则就会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
一棍子打死,不许低保人群投资金融产品,等于封死了一条上进之路,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建设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