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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低收入人群不能买基金”不是和谐方针

(2008-06-12 12:05:22)
标签:

低保

基金

股票

金融

和谐社会

杂谈

分类: 关于随想
      今天早上新闻里说:哈尔滨规定享受低保的家庭不能买股票和基金,否则将取消资格。

 看了这个规定,颇不认同。

 低收入人群的界定标准,是收入多少,而不是支出。如果一个家庭在享受低保的同时,自己能省吃俭用积攒下一点点钱,买点基金,获得一些收益,改善自己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说不定还能脱离低收入人群,为社会减少一个负担,这不是双赢的好事吗?

 至于有可能的亏损,我建议可以规定低保人群买基金的钱不许超过多少,比如不许超过5000,就可以合理规避风险。但不能因为有风险就完全禁止,似乎没有必要。要说风险,那走在街上还可能被偷钱包呢,总不能不允许低保人群上街不许带钱包吧?

 中国有句古话“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是说“你送给他鱼,只能解一时之需;不如教他如何打渔,就可以让他一辈子都有鱼吃”。

 对于低保人群,除了救济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教给他上进的方法。包括教给他一些谋生的技能,其中理财的观念和技能,是很关键。

 国外财经界有个观点越是穷人越要好好理财,否则永远受穷,永无出头之日。

 所以,对于低保人群而言,每月哪怕能省下80元,攒在一起一年凑个1000元,买个基金,都是一个很好的理财投资方式。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会分出各个阶层,从赤贫到巨富。关键是要给有上进心的人提供改善生活、提升阶层的渠道。教育是重要手段,而理财投资的通路也是必不可少的。

 而不能堵死上升渠道,否则就会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

 一棍子打死,不许低保人群投资金融产品,等于封死了一条上进之路,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建设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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