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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79岁老人13岁女孩 |
分类: 慕城谋生亦谋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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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道:南昌新建县流湖乡前坊村一老人以10块钱为诱饵,多次将13岁小女孩萱萱(化名)骗到家中进行强奸,之后还以每次200元“介绍”给另外两老人与该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79岁的老人,你就行行好吧!人家才13岁的小女孩,哪能这么忍心的将其强奸?还收取200元介绍费,让另外两老人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这些老男人,和畜生有什么两样?这就是落后地区的悲哀,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犯法。甚至以为,年纪大会宽恕处理。的确,还真是宽恕处理了。
当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是怎么开展的?萱萱是其父亲与前妻所生,家中排行老大;还有3个妹妹。萱萱的母亲,新闻当中并未提及。也不知道是死了,还是跑到别的地方去了。萱萱的父亲,将大小4个女孩交给年迈双亲。与现任妻子在南昌开小餐馆,逢年过节才会回家。他怎么当的儿子?怎么当的父亲?
如果不是为了建房,萱萱的父亲就不会回家。如果不是朋友的告诉,萱萱的父亲就不知道萱萱的遭遇。那位姓邹的老头(邹某生),拿出10块钱引诱她进房间。萱萱拒绝,邹某生强行将萱萱拉进了房间将其强奸。第一次强奸得逞并无人发觉,邹某生就时常叫萱萱上门;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强奸。
邹某佑(78岁)、邹某苟(63岁)了解到此事,两人竟也打起了萱萱的主意。之后,邹某生以每次200元将萱萱“介绍”给邹某佑、邹某苟。萱萱父亲得知此事,马上前往派出所报警。可笑的是:当天警方就将邹某生、邹某佑给释放,只有邹某苟被刑拘。警方解释,70岁以上的老人不会被判刑坐牢。荒谬!
某律师指出:对70岁以上的老人确实有相关法律保护,可以视犯罪情节判处缓刑,但类似强奸这种暴力型犯罪,审理过程中必须刑事拘留,除非有不适合羁押的身体条件,否则不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中国是个法治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0岁就可以杀人放火,强奸幼女?
然而,这类悲剧难道势必发生的吗?难道就没有避免的可能吗?
其一:社会、家庭、学校,必须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且,还要渗透必要的性教育。
其二:身为小孩的监护人,不是管吃喝拉撒就行了。要有足够的责任心,否则生什么生?
其三:倘若发生不幸,怎能保持沉默?沉默只会壮大色狼的性欲,萱萱就是最大受害者。
其四:作为执法人员,怎能让罪魁祸首逍遥法外?老的不懂法,连他们也没有法律常识?
既然警方当即立案,那就请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还萱萱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