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Pluto
文/飘雨桐
事件经过
12年前,17岁的小王过年走亲戚。表哥小周一时兽性大发,将其强奸。事后,因为父母觉得不能见光。称“亲上加亲”逼迫已经受害的小王与小周结婚。一开始,表哥小周对表妹小王很好,夫妻生活也勉强得过得去。随后,小王又替表哥生育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随着孩子们的出生、时间的推移,小周性格粗暴和残忍日渐表露了出来。小周时常“家暴”和“性虐”,令小王的生活苦不堪言。近日,已经是29岁的表妹小王一纸状告将小周告上法庭。
独家评析
人家说“三十而立”,将近三十岁的小王也这才醒悟:这样的“婚姻”,多一天都是错误。她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以及三个孩子的一切利益。有种大彻大悟的释然,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可是,女人最美好的年华已经过去。这是悲剧,又是谁一手造成的?还是,命中注定的不得安生。
12年前,人们的思想有那么落后吗?未成年的小王,被同样未成年的表哥强奸。是否只能“从了他”?两人既不是情侣,发生关系也非小王的意愿。有必要因为失身而将错就错吗?并非生活在旧社会,不是处女的嫁不出去。小王的委曲求全,那是骨子里的懦弱。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
中国人死要面子活受罪,这是劣根性的集中表现。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忍吧,当做这件事情从未发生。父母逼迫小王与小周结婚,多么荒唐可笑!美其名曰“亲上加亲”,根本不是保护名誉的最佳做法。《婚姻法》第七条的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那三个孩子,有没有隐性疾病?不可得知。否则,将会祸及下一代。如果小王“婚姻”幸福也就罢了,十多年来她忍受着家暴与性虐。忍无可忍,则无需再忍。今年九月,小王向法院起诉“离婚”。她与小周属于近亲结婚,原是不被法律保护的关系。单单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
同居关系虽然缺少婚姻的形式要件,但如果双方长时间在一起生活,有了共同的财产积累,或者有了孩子,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之时,就会产生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的。
该案还在审理,暂时没有定论。为小王觉得惋惜,大可不必走到这一步。小王父母虽不是始作俑者,但也算是罪魁祸首。他们身为小王的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给小王提出最合适的人生建议。要么,与小周一家老死不相往来;要么,将小周告上法律讨回公道。决不能,送小王再进虎口。
悲剧有两层含义:一是美好的事物被摧毁;二是外部强加给你苦难的时候,你用自己的悲剧性格实现了这个苦难。小王式的悲剧,应该引起世人惊醒。倘若遇到此类不幸,请不要用悲剧性格让它不幸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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