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Pluto
文/飘雨桐
新 闻
据报道,今年34岁的董小姐2011年2月底进入某女性网站工作,先后担任执行总编辑、总编辑,且业绩突出。然而在得知董小姐近期怀孕的消息后,这家上市公司却采取封电脑、销门卡、注销内部邮箱账号、停止公司内网使用权限等方式,强行将她驱赶辞退。其所在公司5月8日回应称,“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评
析
说明是某公司,因为不想替它大肆宣传。看到这样的新闻,没有谁不是义愤填膺的。网友甲说:那么这个公司的女员工还有谁敢怀孕了;网友乙说:封杀太平洋网就可以了,厂商不投广告、网民不浏览。网友丙说:没有利用价值后将被遗弃。这是这事告诉我们的普世观?网友丁说:就差使用驱逐舰了。
姑且不论,这位女总编在该公司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据了解:进入公司之后,董小姐表现出色。业绩增幅超过100%,成为公司2011年年报的最大亮点。对一个功臣,固然可以狠下毒手。无所不用其极,势要将其赶尽杀绝。不由得想起那句话: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这个心,不寒而栗啊。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来是女职工的福音,也算是从国家政策上对女职工的关怀与体恤。用人单位也颇为头痛,照顾了女职工的利益无益损害他们的利益。利益的如何平衡?人性化,这是方针政策的大前提。
刘律师认为:国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那是,正好撞在枪杆上。国务院这边刚要加大保护女职工的力度,那边它就整出无端辞退怀孕总编的丑事。别说此乃宣传手段,这不是犯众憎是什么呢?
刘律师继续指出:同时,公司以之前提出辞职为由解除合同,如果董小姐有证据证明她同意留职,那么她之前提出的辞职就失效,公司宣布她离职,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如果太平洋公司没有跟董小姐签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行为。该公司还真够胆大妄为,法律面前竟视若无睹甚至飞扬跋扈!
董小姐怀孕也不得安心,还得挺着大肚子到劳动监督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或许才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唉,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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