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13日
(2010-09-13 09: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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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虹飞文化 |
分类: 自言自语 |
听吴虹飞唱歌以及我的朋友们
郑小驴
这是我第一回特意跑去听人唱歌。因为那人是吴虹飞,作为忠实的拥趸,不去的话,我对自己都没法交代。原本我一同事也想去的,但是临头他说不去了。这么大人了,还去凑什么热闹。他的话很有意思儿,因为那晚去的大多都是年轻人。印象中吴虹飞是八零年代的青年,后来加减乘除,我发现可能猜错了。比我想象中的要大了点。米米说她在张家界那边,没顺风车所以过不来了,我只知道她俩是认识的。于是我一个人跑去听歌了。是屁颠屁颠跑去的,那天下了点小雨,我又没记得带伞。偌大的长沙,经常弄错方向,南辕北辙,一直走错了两三公里,抬头一看已经走到定王台了。最后不得已重新折回。既然来到定王台了,调头的时候,又买了百十块钱的书。拎着袋子饥肠辘辘地找到那家酒吧,坐等吴虹飞的到来。
晚上八点多,小小的酒吧已经人满为患了。那酒吧实在是太小了,逼仄得没法转身。我看见那个穿着白色连衣裙的女子坐在酒吧门外的藤椅上,心想就是她吧。可是没敢叫,可我确定就是她了。人在这时候不能说话,最好的方式是沉默。沉默应该是对她最好的尊敬吧,当时我是这么想的。酒吧里带来了一些她刚出的书《再不想爱就老了》,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的。一看价格,差不多够我买一本打折后的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了。你们知道,《现汉》是一本很扯蛋的书,有些字儿老是搞来搞去,目的就是让你搞不明白。想让你骂他娘。那会儿门外就她等几个人,我拿着买来的书走过去找她签名。我说了是米米的朋友,她抬头望了我一眼,哦了声,说知道我是谁谁了。借来的圆珠笔实在是太劣质了,她签上自己的大名,又在后头签了我的小名。这回我是真正地认识她了,闲聊了几句,签毕,演唱会方始。我想起钱穆当时在无锡三师当中学老师时,大名鼎鼎的胡适下来演讲,钱穆以“世俗之名既大,世俗之事亦扰困之无穷,不愿增其困扰者,则亦惟远避为是”自清,实则令人敬佩。
那天晚上的演唱会很精彩。这也是我第一回在酒吧里没喝酒。大家有的站在椅子上,有的爬到桌子上,堆金字塔去了。重金属的撞击声振聋发聩,《嫁衣》《仓央嘉措》《四月》,均是那么熟悉的旋律。我等了许久,以为她会唱《冬天的树》的。所有她的作品中,我最喜欢的是《冬天的树》。去年比这时候稍晚时,我只身来到北方。漂泊的不仅是肉体,还有灵魂。那会儿我还沉湎在一段毫无前景的恋爱中。北京的冬天令我猝不及防,十月份就下起了雪。那种冷是深入骨髓的,令我前所未有的悲观。就在那会儿起,我开始听《冬天的树》,至今不忘。翻开一年前写的日记,宛如昨日。这一年的时光, 没心没肺地给我漏掉了,我忘了这一年都干了些什么。所有开心的幸福的悲观的失落的纯粹的虚无的统统让我给抹去了。
那段时间我住在一个朋友家。她写小说,早年写诗,势不可挡,才气逼人。后来又认识了她的老公秦晓宇。他们的人格魅力吸引了我,以至于在我后来回长沙之后,每每遇到困惑和不解之事时,总会想起他们。我很少与他们见面,是因为我想和他们永远成为朋友。我想起马尔克斯对阿尔瓦罗说的话。除非我来北京,才和他们见面,而每一次见面的谈话,特别是和秦晓宇之间的交谈,对我启发和感触很多。他口才极佳,旁征博引又爱引经据典,而我又刚好口拙讷言,三分钟憋不出一句话来,说出来也是词不达意,自己都恶心。所以什么场合,我都爱当一个听众,特别是聆听他说话,又是件非常愉快的事情。这些天又重读《七零诗话》,妙不可言,呼之欲出的洒脱和痛快。我一向敬仰那些生活在体制外有思想和品位的高手,在他们身上,我依稀又看到了作为“知识分子”所应该具备的某些品质。更重要的,使我意识到,读书,才是和知识交流的最佳方式。读书二字,说来简单,要了解个中奥妙与乐趣,却是一百感交集的漫长旅程。回长沙后,我们依旧很少联系。但每回想起他们,心中便存有敬意。我更把这看成是一种人格的魅力。有些朋友,不管你们之前认识与否,一旦接触便会很快成为朋友,今生今世。
如今时间宽裕了,我反而写得很少了。好在我也不是一个写作欲很强的人。主要的精力都用在了读书和看电影上。这段时间,我是快乐的,没什么比一个人坐在家里静静地阅读更美好的事了。某人说作为写作的最高境界,就是不写作。这当然是每个写作者都感到沮丧的一件事。我想,这样沮丧的事,还是留给马尔克斯那样的老头干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