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务、管道:
1.0总则
1.0.1 现场使用的油料应存放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由专人负责保管。
1.0.2 不得任意在乎台、梁、柱上打凿、开洞;如需打凿、开洞,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1.0.3 使用三脚扒杆时,扒杆脚必须稳固,并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1.0.4
在转动、调整、就位、拆装设备部件或在管子对口时,施工人员严禁将手伸入结合面和螺丝孔内。
1.0.5 清理端部轴封、隔板汽封或其他带有尖锐边缘的部件时,应戴帆布手套。
1.0.6 钢结构吊装应符合要求。
1.0.7
设备组合支架、组合平台、组件的临时加固方法和临时就位的固定方法等均应有设计并经审批。临时加固件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1.0.8 严禁在已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朝上的管口均应加盖或加塞。
1.0.9
在燃烧室、烟道、风遭及金属容器内,应有两人以上在一起作业,外面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应清点人数,检查确实无人和工器具、材料留在内部且无火灾隐患后方可封闭。
1.0.10 点焊的构件、管道等严禁起吊。
1.0.11 就位后的构件、管道应及时连接牢固。
1.1 管道安装
1.1.1 用坡口机加工管子坡口时,坡口机应固定牢固并调整好中心,进刀应缓慢。
1.1.2 人工凿坡口时应戴防护眼镜,对面不得站人。
1.1.3 用管子板牙套管子丝扣时,台钳应固定在乎稳的工作平台上,管子应支平、夹牢。松退板牙时,不得站在手柄对面。
1.1.4 管子吊装就位后,应立即安装支架、吊架。支架、吊架一次焊接牢固。未焊好前不得松钩。
1.1.5 压缩支架和吊架弹簧的千斤顶应安放平稳。千斤顶的中心与支架(或吊架)的中心应对正,不得偏斜。
1.1.6 在深lm以上的管沟或坑道中施工时,沟、坑两侧或周围应设围栏并派专人监护。
1.1.7 在沟内敷设管道如遇有土方松动、裂纹、渗水等情况时,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严禁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或吊装支架。
1.1.8 油管道必须接地良好。
1.1.9 用生料带做垫料时,必须制订防止氟中毒的措施。
1.1.10 与运行的管道进行连接前,必须按DL408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连接后,管道上的隔离门应关严并上锁。
1.1.11 弹簧阀门解体时,应先均匀地放松弹簧。
1.1.12 研磨阀门结合面时应将阀体固定好。
1.1.13 阀门水压试验台应设泄压阀。试验结束,应待压力泄尽后方可拆卸阀门。
1.2 水压试验
1.2.1 水压试验临时封头应经强度计算,封头不得采用内插式的。
1.2.2 试压泵周围应设置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人内。
1.2.3 进水时,管理空气门及给水门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2.4 升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待所有人员全部离开后方可升压。
1.2.5 水压实验时,人员不得站在焊缝处、堵头的对面或法兰盘的侧面。
1.2.6 在升压过程中,应停止试验系统上的一切工作。
1.2.7 超压试验时不得进行任何检查工作,应待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以下后方可进行。
1.2.8 进入经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器前,应先检查空气门,确认无负压后方可打开人孔门。
1.3 辅助设备的安装
1.3.1 安装升降式旋转滤网时,应锁住链条。
1.3.2 吊装有补偿器的烟道、风道、煤粉管道时,补偿器应进行加固;在管道支架安装及对口连接完成前,不得拆除加固件。
1.3.3 风机叶轮及水泵转子找静平衡用的支架应设置稳固,平衡轨道两端应有防止叶轮及转子滚出轨道的措施。
2 机组试运行
2.0 总则
2.0.1 试运行负责人应组织并指导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学习有关运行规程、试运行安全施工措施和试运行停、送电联系制度等。
2.0.2 启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试运行项目验收合格。
2)信号、保护装置完善。
3)消防设施已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
4)照明充足,事故照明具备使用条件。
5)设备及管道保温完毕。
6)土建工程完工,安装孔洞及沟道盖板已盖好。
7)通道畅通无阻,易燃物品和垃圾已彻底清除。
8)脚手架全部拆除。必须保留的脚手架不妨碍运行。
9)试运行设备与安装设备之间已进行有效的隔离,试运行与施工系统的分界线明确。
10)所有试运行设备的平台、梯子、栏杆安装完毕。
11)试运行范围内临时敷设的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已全部拆除。
12)事故放油管畅通并与事故放油池连通。
2.0.3 试运行前必须确认燃烧室、空气预热器、烟道、风道、电气除尘器以及其他容器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
2.0.4 试运行区域应设栏杆,挂警告牌。
2.0.5 试运行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不得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擦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得把棉纱、抹布缠在手上。
2.0.6 不得在栏杆、防护罩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坐立或行走。
2.0.7 不得在燃烧室防爆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受到烫伤危险的地点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应有防止烫伤及防汽、防水喷出伤人的措施。
2.0.8 试运行中及试运后的设备检修均应办理工作票。
2.1 化学制水和酸洗
2.1.1 酸洗措施中应有明确的废酸液排放注意事项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排污达标要求。废酸排污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
2.1.2 搬运和使用化学药剂的人员应熟悉药剂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掌握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和各种防护措施。
2.1.3 对性质不明的药品严禁用口尝或鼻嗅的方法进行鉴别。
2.1.4 在进行酸、碱作业的地点应备有清水、毛巾、药棉和急救中和用的药液。
2.1.5 用压缩空气卸槽车内的酸、碱时,压力不得超过槽车的允许压力。
2.1.6 浓硫酸应用无缝钢管输送;浓盐酸应用耐压、耐酸的橡胶管输送。
2.1.7 冬季用蒸汽加热槽车内的碱液时,必须开启空气门,严防超压。
2.1.8 各种储酸设备应装设溢流管和排气管。
2.1.9 靠近通道的酸管道应有防护设施。
2.1.10 稀释浓硫酸时,严禁将水倒人浓硫酸中;应将浓硫酸缓慢地倒人水中并不断地搅拌。
2.1.11 进行加氯作业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应有监护人,室内通风应良好。
2.1.12 酸洗用临时管道应用无缝钢管。直接与浓盐酸接触的阀门应用耐酸衬胶阀门。与稀盐酸或碱液接触的阀门应用铁芯阀门。酸泵和阀门应事先进行检修,填料及垫子应用耐酸材料;系统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
2.1.13 酸洗现场应有医务人员值班并备有下列设施和药品:
1)带橡胶软管的冲洗水龙头。
2)中和用石灰。
3)浓度为1.5%和1.2%的碳酸氢钠,2%的硼酸以及医用凡士林等。
2.1.14 被酸洗的设备或系统的最高点应有排至室外的排氢管。
2.1.15 锅炉用循环法酸洗时,加热汽源的压力应大于清洗液的最大静压,否则应加装逆止阀。
2.2 制氢
2.2.1 制氢室及储氢罐周围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牌;l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2.2 制氢室及储氢罐的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
2.2.3 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铁钉的鞋和穿化纤类衣服进入制氢室。
2.2.4 制氢室内严禁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机具、风扇及电加热装置等。
2.2.5 制氢室和储氢瓶房间内空气的含氢量不得大于1%。制氢室应配有测氢仪并经常进行测量,取样点应在聚氢区。
2.2.6 在制氢室和储氢罐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制订安全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2.7 制氢室和储氢瓶房间的照明应为防爆型的。
2.2.8 制氢与储氢系统在检修前,其检修部分与运行部分之间必须用堵板隔离井进行气体置换。
2.2.9 氢系统和氧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只能用肥皂水检查;冰冻的管道和阀门只能用低温蒸汽或热水解冻。
2.2.10 氢系统和氧系统阀门的操作必须缓慢,严禁将氢、氧气体快速放出。
3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3.0 总则
3.0.1 在试运行中的已带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作业或停电作业时,其安全施工措施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3.0.2 在生产单位管理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作业或停电作业时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规定。
3.0.3 带电作业或邻近带电体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施工全过程。
3.0.4 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进行下列作业时应采取防止静电感应或电击的安全措施:
1)攀登构架或设备。
2)传递非绝缘的工具、非绝缘材料。
3)2人及2人以上抬、搬物件。
4)拉临时试验线路或其他导线及拆装接头。
3.0.5 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域内手持的非绝缘物件不得超过本人的头部。设备区内严禁撑伞。
3.0.6 在330kV、500kV电压等级的正在运行的升压站构架上作业,必须采取防静电感应的措施,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等。
3.0.7 吊车、升降车在带电区内作业时,车体应良好接地,并应有专人监护。
3.1 断开电源
3.1.l 对准备停电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
3.1.2 在停电电气设备上作业前,做到:
1)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2)严禁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作业;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3)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
3.1.3 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挂警告牌。
3.1.4 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静电报警安全帽,作业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3.1.4的规定。
表3.1.4
工作人员工作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设备电压
kV
|
距离
m
|
设备电压
kV
|
距离
m
|
≤13.8
35
110
|
0.35
O.6
1.5
|
220
330
500
|
3.O
4.0
5.O
|
3.2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3.2.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作业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2.2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或配电装置中的某一间隔内作业时,在作业地点两旁及对面的间隔上均应设遮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2.3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的四周设围栏或拉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3.2.4 在作业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3.2.5 在室外构架上作业时,应在作业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邻近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2.6 警戒区的拉绳及围栏应醒目、牢固,并不妨碍作业人员通过。严禁任意移动或拆除拉绳、围栏、地线、标示牌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3.2.7 标示牌、围栏等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正确、及时,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3.3 验电及接地
3.3.1 在停电的设备或停电的线路上作业前,必须经检验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装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作业。验电与接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应为监护人。
3.3.2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严禁用低压验电器检验高压。验电前,应先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在确证验电器良好后方可使用。验电应在已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进行。
3.3.3 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3.3.4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人间隔的信号及电压表的指示等,均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必须验电,如果指示有电,严禁在该设备上作业。
3.3.5 对停电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三相短路接地。凡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部位均应装设接地线。在停电母线上作业时,应将接地线尽量装在靠近电源进线处的母线上,必要时可装设两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3.3.6 接地应使用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缘棒,戴绝缘手套。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再接设备端。拆接地线时顺序相反。
3.3.7 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的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详细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短路线或接地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4 恢复送电
3.4.1 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接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作业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作业。
3.4.2 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作业。
4 电气设备安装
4. 1 变压器安装
4.1.1 充氮变压器未经充分排氮(其气体含氮密度>18%),严禁作业人员人内。充氮变压器注油时,任何人不得在排气孔处停留。
4.1.2 大型油浸式变压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
4.1.3 变压器吊芯检查时,不得将芯子叠放在油箱上,应放在事先准备好的大油盘内或准备好的干净支垫物上。在松下起吊绳索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变压器吊罩检查时,在未移开外罩或未做可靠支撑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
4.1.4 变压器吊芯或吊罩时必须起落平稳,必要时可在吊钩上加设倒链。
4.1.5 进行变压器内部检查时,通风和照明必须良好,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应穿无钮扣、无口袋的工作服,耐油防滑鞋;带人的工具必须拴绳、登记、清点。严防工具及杂物遗留在变压器内。
4.1.6 外罩法兰螺栓必须对称、均匀地松紧。
4.1.7 检查变压器芯子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梯子,严禁攀登引线木架上下。
4.1.8 变压器附件有缺陷需要进行焊接处理时,应放尽残油,除净表面油污,运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4.1.9 变压器引线焊接不良需在现场进行补焊时,应采取绝热和隔离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1.10 对已充油变压器的微小渗漏允许补焊,但:
1)变压器的顶部应有开启的孔洞。
2)焊接部位必须在油面以下。
3)严禁火焊,应采用断续的电焊。
4)焊点周围的油污应清理于净。
5)应有妥善的安全防火设施,并向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交底。
4.1.11 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材,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l0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4.2 盘、柜的安装
4.2.1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等应在土建条件满足安装要求时方可进行安装。与热机安装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协调或防护措施。
4.2.2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在安装地点拆箱后,应立即将箱板等杂物清理干净。
4.2.3 盘撬动就位时人力应足够,指挥应统一,狭窄处应防止挤伤。
4.2.4 盘底加垫时不得将手伸人盘底,单面盘并列安装时应防止靠盘时挤伤手。
4.2.5 盘在安装固定好以前,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2.6 安装盘上设备时应有人扶持。
4.2.7 在墙上安装操作箱及其他较重的设备时,应设置临时支撑,待确实固定好后方可拆除该支撑。
4.2.8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内的各式熔断器,凡直立布置者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
4.2.9 新装盘的小母线在与运行盘上的小母线接通前,应采取隔离措施。
4.2.10 对执行器、变送器等稳定性较差的设备,安装就位后必须立即将全部安装螺栓紧好,严禁浮放。
4.2.11 在已运行或已安装仪表的盘上补充开孔前应编制施工措施,开孔时应防止铁屑散落到其他设备及端子上。对于邻近的因震动可引起误动的保护装置应申请临时退出运行。
4.2.12 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保护盘、控制盘、热控盘及各式操作箱等需要部分带电时:
1)需要带电的系统,其所有设备的接线应安装、调试完毕,并设立明显的带电标志。
2)带电系统与非带电系统必须有明显可靠的隔离措施,确保非带电系统无串电的可能,并应设警告标志。
3)部分带电的装置,应设专人管理。
4.2.13 在部分带电的盘上作业时:
1)必须了解盘内带电系统的情况。
2)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穿背心、短裤作业。
3)工具手柄必须绝缘良好。
4)必须设监护人。
4.3 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4.3.1 凡新装的电气设备或与之连接的机械设备,一经带电或试运行后,如需在该设备或系统上进行工作,则其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第4.2的有关规定执行。
4.3.2 远控设备的调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4.3.3 凡具有甲、乙两系统的回路及远控回路必须经过校核,确认其一次及二次回路均对应无误后方可启动。
4.3.4 所有转动机械的电气回路,应经操作试验,并确认控制、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均可靠无误后方可启动。转动机械在初次启动时,就地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
4.3.5 无论用何种方式干燥电气设备或元件,均应控制其温度。干燥场所不得有易燃物,并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3.6 严禁在组合式阀型避雷器上攀登或进行作业。
4.3.7
10kV及以上升压站(配电室)进行扩建时,已就位的设备及母线应接地或屏蔽接地。
4.3.8 在运行的升压站及高压配电室内搬动梯子、线材等长的物件时,应放倒搬运,并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4.3.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或皮卷尺进行测量工作,应采用木尺或其他绝缘量具。
4.3.10 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拆除:
1)必须确认被拆的设备或设施不带电,并应按第20章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
2)不得破坏原有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3)防止因结构受力变化而发生破坏或倾倒。
4)拆除旧电缆时应从一端开始,严禁在中间切断或任意拖拉。
5)拆除有张力的软导线时必须徐徐释放,严禁突然释放。
6)弃置的旧动力电缆头,除有短路接地线外,应一律视为有电。
4.3.11 电力电容器试验完毕后必须立即进行放电。已运行的电容器组需检修或扩容时,必须先进行放电。
4.3.12 起吊、装卸大型或精密电气设备,如主变压器、电子计算机等,应事先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5 电缆
5.1 电缆敷设
5.1.1 装卸、运输电缆盘时,应有防止电缆盘在车上、船上滚动的措施。盘上的电缆头应固定好。电缆盘严禁从车上、船上直接推下。滚动电缆盘的地面应平整,破损的电缆盘不得滚动。
5.1.2 敷设电缆时,电缆盘应架设牢固平稳,盘边缘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电缆应从盘的上方引出,引出端头的铠装如有松弛则应绑紧。
5.1.3 在开挖直埋电缆沟时,应取得有关地下管线等资料,否则在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加强监护。只有在确认地下无其他管线时方可用机械开挖。
5.1.4 敷设电缆前,电缆沟及电缆夹层内应清理于净,做到无杂物及积水,并应有足够的安全照明。
5.1.5 敷设电缆应由专人指挥,统一行动,并有明确的联系信号,不得在无指挥信号的情况下随意拉引。
5.1.6 在高处敷设电缆时,应有高处作业措施。直接站在梯式电缆架上作业时,应核算其强度是否足够,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组合式电缆架或吊架。
5.1.7 进入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时,应取得运行单位的同意,办理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监护人。
5.1.8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加强巡视,并有可靠的联络信号。放电缆时应特别注意多台机械运行中的衔接配合与拐弯处的情况。
5.1.9电缆通过孔洞、管子或楼板时,两侧必须设监护人,人口侧应防止电缆被卡或手被带人孔内。出口侧的人员不得在正面接引。
5.1.10 敷设电缆时,拐弯处的施工人员应站在电缆外侧。
5.1.11 临时打开的隧道孔应设遮栏或标志,完工后立即封闭。
5.1.12 敷设电缆时,不得在电缆上攀吊或行走。
5.1.13 电缆穿人带电的盘内时,盘上必须有专人接引,严防电缆触及带电部位。
5.2 电缆头制作
5.2.1 制作电缆头时,熬胶、化铅使用的各种炉子均应有防火措施。熬胶、化铅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加热应缓慢。
5.2.2 熔化锡块、铅块、绝缘胶的容器和工具必须干燥,熔化过程中严防水滴带入熔锅。熔化材料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3/4。
5.2.3 电缆胶的加热和搬运应采用有嘴的容器,不得使用密封容器。传递时应放在地上换手。
5.2.4 熔化或浇制焊锡、封铅及电缆胶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套。
5.2.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
5.2.6 做完电缆头后应及时灭火,清除麻包、油纸等杂物。
5.2.7 阻燃电缆应有防止纤维吸人体内及刺激皮肤的措施。
6 热控设备安装
6.1 取样装置及测温元件安装
6.1.1 使用大型电钻或板钻在管道或联箱上钻孔时,钻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固定牢固,还应有防止滑钻、钻头松脱、钻体坠落及管道滚动等安全措施。
6.1.2 丝扣连接的高、中压插入式温度计,应用固定扳手紧固,操作时应站稳,用力不得过猛。
6.1.3 在与运行系统已连接好的或已充压的,以及可能由于阀门泄漏而充压的设备或管道上开孔、安装取样装置或感测元件等时,应办理工作票,并采取措施,严禁在无可靠隔断装置或残压未放尽时施工。
6.2 管路敷设
6.2.1 在场内搬运较长的角钢、管子等器材时,严防触及带电部分。
6.2.2 已敷设的管子,如不能及时焊接,则应固定牢固。
6.2.3 汽、水仪表管的排污漏斗应有盖或使用小联箱。
6.2.4 管路敷设完毕后,必须检查连接是否正确。高压管道上严禁装设低压设备。
6.2.5 试验用的压力表必须事先校验合格。压力试验过程中,当压力达到1.49MFa以上时,严禁紧固连接件或密封件。
6.2.6 检查及疏通堵塞的仪表管时,严禁将脸对着管口或锯开的锯口。疏通时,必须先关一次门。
6.3 防爆、防中毒、防酸碱等伤害
6.3.1 在已投人运行的油区、制氢站、发电机氢系统区域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6.3.2 防爆设备的防爆装置、部件必须完整无损并已安装好。
6.3.3 进入煤粉仓作业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窒息可能以及无可燃性气体存在后,方可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应拴挂在仓外牢固的物体上,仓外至少应有两人监护,监护人应能直接看到作业人员。
6.3.4 已充酸、充碱的系统,不得再紧固连接件和密封件。
6.3.5 不得在已投入使用的酸、碱设备的阀门、法兰、玻璃液面计等部件附近作业或停留。
6.3.6 使用环氧树脂制做铠装热电偶冷端等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
6.3.7 接触其他有毒物质的作业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7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7.0 总则
7.0.1 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被试验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严禁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
7.0.2 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状态。对与已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进行调试应办理工作票,同时采取隔离措施,必要的地方应设专人监护。
7.0.3 通电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不得中途离开。
7.1 高压试验
7.1.1 高压试验设备(如试验变压器及其控制台、西林电桥、试油机等)的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多股软铜线,接地必须良好可靠,严禁接在自来水管、暖气管、易燃气体管道及铁轨等非正规的接地体上。
7.1.2 被试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的接线应牢固并应尽量缩短,高压引线必须使用绝缘子支持固定。
7.1.3 现场高压试验区域及被试系统的危险部位及端头应设临时遮栏或拉绳,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7.1.4 合闸前必须先检查接线,将调压器调至零位,并通知现场人员离开高压试验区域。
7.1.5 高压试验必须有监护人监视操作。升压加压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监护人应大声呼唱,传达口令应清楚准确。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7.1.6 试验用电源应有断路明显的双刀开关和电源指示灯。更改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进行放电(指有电容的设备),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7.1.7 电气设备在进行耐压试验前,应先测定绝缘电阻。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时,被试设备应确实与电源断开。试验中应防止带电部分与人体接触,试验后被试设备必须放电。
7.1.8 高压试验设备的高压电极,除试验时外均应用接地棒接地,被试设备做完耐压试验后应接地放电。
7.1.9 进行直流高压试验后的高压电机、电容器、电缆等应先用带电阻的接地棒或临时代用的放电电阻放电,然后再直接接地或短路放电。
7.1.10 在使用中的高压设备,其接地线或短路线拆除后即应认为已有电压,严禁接近。
7.1.11 遇雷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压试验。
7.1.12 试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开电源,并经放电接地后方可进行检查。
7.1.13 试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被试设备上的工具和导线等其他物件清理干净,拆除临时遮栏或拉绳,并将被试验设备恢复原状。
7.2 二次回路传动试验及其他
7.2.1 对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做通电试验时,高压侧隔离开关必须断开,二次回路必须与电压互感器断开。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7.2.2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严禁开路,经检查确无开路时,方可在一次侧进行通电试验。
7.2.3 进行与已运行系统有关的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调试时,必须将有关部分断开或申请退出运行,必要时应有运行人员配合工作,严防误操作。
7.2.4 做开关远方传动试验时,开关处应设专人监视,并应有通信联络和就地可停的措施。
7.2.5 转动着的发电机、调相机及励磁机,即使未加励磁也应视为有电压,如在其主回路(一次回路)上进行测试工作,应有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
7.2.6 测量轴电压或在转动中的发电机滑环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应使用专用的带绝缘柄的电刷,绝缘柄的长度不得小于30cm。
7.2.7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其电压等级应与被测电压相符。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测量高压电缆线路的电流时,钳形电流表与高压裸露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表7.2.7所列数值。
表7.2.7
钳型电流表与高压裸露部分的最小允许距离
额定电压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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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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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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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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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允许距离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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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500
|
500
|
800
|
l300
|
7.3 启动及带电
7.3.1 电气设备及电气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全部完成后,在通电及启动前,做好下列工作:
1)通道及出口畅通,隔离设施完善,孔洞堵严,沟道盖板完整,屋面无漏雨、渗水情况。
2)照明充足、完善,有适合于电气灭火的消防器材。
3)房门、网门、盘门该锁的已锁好,警告标志明显、齐全。
4)人员组织配套完善,操作、保护用具齐备。
5)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符合设计要求。
6)通信联络设施足够、可靠。
7)所有开关设备均处于断开位置。
7.3.2 上列各项工作检查完毕并符合要求后,所有人员应离开将要带电的设备及系统。非经指挥人员许可、登记,不得擅自再进行任何检查和检修工作。
7.3.3 带电或启动条件齐备后,应由指挥人员按技术要求指挥操作。操作应按DL408的有关规定执行。
7.3.4 设置在一般房间或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准备启动或带电时,其附近应设遮栏及标示牌,或派专人看守。
7.3.5 在配电设备及母线送电以前,应先将该段母线的所有回路断开,然后再接通所需回路。
7.3.6 发电机及具有双回路电源的系统,并列运行前应核对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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