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持有者逾期回美注意事宜 ZT
(2012-06-09 06: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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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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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美国绿卡持有者,移民法上认为应该将美国作为永久居住地,通常在美国境外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按照现有的政策,如果出境超过四到五个月,入境时很有可能会在护照上加注.如果绿卡持有者有可能在境外停留超过六个月,最好要申请有效期为两年的回美证(Reentry
Permit).
回美证(Reentry Permit)
绿卡持有人所持有的回美证(Reentry
Permit).外形很像护照,一般两年有效。第二次申请通常一年有效。九一一以后,美国出入境管理处对出境超过四个月的绿卡持有者都会问询出境事由。但持有白皮书一般不会被问询,入关过程相对顺利。
美国移民局于2008年3月5日公布对回美证(Reentry Permit)的新规定。凡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的人士,必须经过打指纹,照相等生物信息提取程序,以便移民局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移民局强烈建议申请人在出国之前完成此程序。申请人应该至少提前两到三个月提出回美证(Reentry
Permit)的申请。有特殊情形须加速申请回美证的申请人,需提出充足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预付邮资的快递回邮信封。
证明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s)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出境美国超过四到五个月,但是来不及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的人士,则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
1. 证明亲属关系纽带:有家人或亲属定居在美国的证明。
如配偶的工作证明,报税证明,子女在美国的上学证明,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2.
证明在美国的工作或生意:美国的雇主证明,美国生意的执照等,报税纪录等。如果离开美国的理由是被美国公司派到海外,公司的证明信件和薪水支票的下联非常关键。
3.
证明在美的经济纽带: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房屋贷款证明,银行流水,信用卡使用纪录,会员证,车辆的所有权证明,车辆保险,房屋保险,健康保险,报税纪录等。
4.
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如离境半年以上,是否有回美证。是否有任何证据证明此次长期离境的特殊理由。例如,自身有疾病,照顾生病的亲人等。
领馆程序
如果由于特殊的情况,在境外居住超过一年,又没有有效的回美证,怎样才能返回美国?
申请人须备齐下列文件前往美国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
护照,绿卡和其它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
一份中英文的解释信,说明逾期逗留的原因。
所有关于在中国逾期逗留的原因的证明材料。例如,如果因健康的问题而无法返回美国,需提供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例如病历、医院证明等。所有材料都必须翻译成英文。如果是因直系亲属健康问题而无法返回美国,须提供该亲属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和亲属关系的证明.
在缴纳申请费后,领事将安排与申请人面谈。这一轮的面谈只是决定是否符合申请回美签证的要求。如果领事决定合符资格,大使馆或领事馆会寄一个移民签证申请说明邮包,接下来需要等待第二轮的面谈。领事将在面谈并审阅递交的所有材料后做出决定。在两轮面谈中,都必须有证据证明逾期逗留是因为返美受阻于无法控制的特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