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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3000美元让纽约患癌华裔涉“洗钱”重罪 ZT

(2011-06-10 10:35:53)
标签:

杂谈

分类: 网络信息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纽约患末期乳癌的六旬华裔妇女日前痛哭流涕,甚至还涉嫌犯下刑事“洗钱”重罪,这全因远在中国台湾的家人为表爱意,竟把高达 13000元的现金巨款连同食物、生活用品一同邮寄赴美,被纽约海关查获没收,并出信通知。安宁服务亚裔部门主任王莉莉6日带同海关的一纸通知,代表涉事临终病人求助联成公所。

  据介绍,该名临终病人远在台湾的家人于本月初筹措了40多万新台币,合共美元13000元,并希望能透过这笔钱为心爱的亲人料理临终事务,但却因不熟悉美国法律而“好心做坏事”,酿出大麻烦。

  “家人希望能为亲人尽点心意”王莉莉表示,“不想家人觉得有任何拖欠,可是这个方法很遗憾地不能够实现。”她表示,尽管该名华裔妇女不愿意再麻烦他人,但看着体弱的她如此伤心和内疚,安宁服务的工作人员感到非常难过。王莉莉对此事深表同情,如果身体早已遭受癌症伤害的她在临终前亦无法安心快乐地度过,这实在令病人遭受太多的磨难,于是希望透过社区组织及热心人士,解决此起麻烦事。

  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提醒民众,海关把这13000元没收是符合法律的,而且相关人士还可能会惹上官非,呼吁民众千万不能透过这种方式寄送金钱,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汇款,而且13000元现金是非常大的一笔款项,藏匿包裹中亦实属可疑,海关严肃对待无可厚非。就此次事件,他将与律师商量后联络民选官员解决。

  王莉莉表示,希望透过多方努力,令相关执法部门明白这是华人的一种情结和传统,通过邮包寄钱只是不了解法律所致,并非蓄意犯法。

  据介绍,海关目前已退还了该包裹,除13000元现金外所有物品一样不差。而对这笔款项的进一步处理及是否对当事人提出起诉,有待进一步通知。

  据了解,美国法律禁止个人利用从某些犯罪中获得的金钱进行金融活动,特别是企图掩盖这些金钱的来源、拥有者或控制这些资金的行为,都将被定义为“洗钱”。洗钱罪没有最低金额,亦没有对资金是否交易成功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很少的金额及没有交易成功都可能被认定为洗钱。并且,“金融活动”的定义非常广泛,不单单是指在金融机构中进行的交易,还包括各种各样的商业及类似行为,即便是个人向个人转交金钱,只要其目的在于掩饰资金来与、拥有者、来源地或企图控制这笔资金,都会被法律定义为“金融活动”,从而犯下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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