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你的房子?
(2011-08-20 18: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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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同居婚姻法新解释房产分割杂谈 |
分类: 乌鸦的八卦阵 |
周末的聚会,遇见一个特能侃的女人,浓眉大眼,四十几岁了,梳着齐刘海,第一眼看去很像那个叫史可的女演员。
这女人是注册护士,席间说起她的另一个护士朋友遇到的一个麻烦。那个女人早已离异,单身带着一个孩子生活。此女拼命上班赚钱,自己买了三套房子,孩子上昂贵的私立学校。在澳洲注册护士短缺严重,所以护士如果愿意,每天可以有很多工时可上,有护士客串几家医院,连轴转地赚钱。由于时薪不低,所以这个单身妈妈每个月最少收入一万澳币以上。
五年前,与固定男友同居,男友帮他接送孩子,照料家庭生活,所以此女可以无后顾之忧地拼命打工。不料五年后两人感情不再,女方要分手,男方却要求分得女方的一套房子。女方自认是自己血汗钱换来的房子,与你有何干系?男方认为五年帮你分担多少家庭责任,要一套房子也不为过。
女方觉得委屈时常痛哭,咨询了律师觉得如果对方铁了心要争,自己胜算不大。于是想辙欲找人证明说此人和自己是租客和房东的关系。我们都觉得这是个小儿科的办法,对方也可以找人证明双方就是法律认可的同居关系嘛。
适逢国内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出台,生不逢时啊,如果在中国,这三套房子一根毫毛也不会少,别说没有登记结婚,就算名正言顺的夫妻,也不用担惊受怕了。公不公平呢? 哪里有绝对的公平! 所以不管是一婚还是二婚,结婚之前先把丑话说在前面,公证协议一个也不能少。
可是这样又似乎很伤感情。生活中也不是所有的人在劳燕分飞的时候为房产争得头破血流吧。 我所知道的另外两
对,同居分别七年和十三年,并无协议在前,分手的时候也绝无纠缠不清,都是一方净身出户,潇洒得很。
婚姻本已背负太多,何必为房所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