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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明你妈是你妈”说起

(2015-05-07 17:42:56)
标签:

开证明

分类: 杂文与随想

网上热传李克强总理讲的一个故事,有人出国旅游填表时需要填紧急联系人的名字,他填了自己母亲的名字,但是那个单位说,你必须开一个证明,证明你填的这个人是你妈。好笑吗?我觉得这种事太多了。说一个最近我自己发生的事。

 

我所在的公司计划上市,我属于公司高管之一,于是公司通知让我到派出所开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我觉得此事很简单,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心想跑一趟就能把证明开来了。谁知道到了派出所才知道,要想开这样的证明,必须要所在单位开介绍信,同时必须说明开这个证明的理由。因此,我这趟是白跑了!在回家的路上,我就想,我有没有犯罪,你派出所是知道的,给我开一个证明不就完了?为何要单位介绍信?还要开证明的理由?那我要是无业人员,想让你们证明一下自己清白也不行了?此事逻辑上讲不通。再深入想一想,我觉得派出所提出的这个要求,只能理解为要为他们自己推卸责任。意思是,此事事出有因,此人是否没犯罪我们也不敢保证,你单位要我们开,我们就开一个,出了问题是你们单位的责任。

 

唉……,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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